员工入职5年,公司最后两年缴社保,现员工自离,要求补偿前三年社保,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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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员工入职5年以后,公司仅仅只交了最后两年的社保,那么员工自动离职以后要求补偿前面三年的社保可行吗?很明显这是可行的,因为这也是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的,只要企业单位和员工建立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就应该为员工来缴纳社保,那么很明显,之前三年的社保作为企业单位没有交,那么就应该给自己的员工来补交社保待遇 。
如果说企业单位明确拒绝补交的前提下,那么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劳动监察举报的方式来解决这个争议,由劳动监察大队出面来调查,如果落实结果属实的话,那么它会按照限定的期限内责令要求企业单位来补交员工的个人社保,当然在补交的过程中,由于年限久远,可能需要一定的滞纳金的费用,当然这个滞纳金一定是由企业单位来承担的,因为毕竟是企业单位造成社保终端的情形 。
对于我们个人来说,那么个人所承担的社保费用就需要我们个人来进行支出的,因为企业单位和个人是共同承担社保交费的,当你需要补交这三年费用的过程中,那么你个人大约是需要承担1/3左右的费用,就需要我们个人来支付现金来支付了,你可以通过企业单位来进行交费,或者说企业单位交完以后,那么把相应的钱转给企业单位也是可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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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网友观点补偿不可行,补缴可以 。社保基金是国家统一统筹的,如果补偿给个人也是不合法的,因养老保险在退休的时候累计计算,建议申请补缴社保 。
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企业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可以要求企业补缴社保,而且人社部门也有社保补缴的相关规定,企业违法也要付出一定成本,需要缴纳一定社平比值的滞纳金,个人部分不存在滞纳金 。我之前工作过的公司,入职的时候存在个别员工没有及时缴纳保险的情况,而且员工强烈要求缴纳,公司经过研究决定,统一进行了补缴 。
补缴需要什么材料申请补缴社保,你要确保手中有材料,都需要什么呢?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毕竟时间比较久了,你需要手中有这些材料,才能证明你跟这家公司有劳动关系,才能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没有正常给你缴纳社保 。至于进入补缴阶段,都是单位出具证明,比如补缴期间工资表、劳动合同、补缴情况说明等等 。
单位拒绝补缴,你需要怎么解决一般单位会找各种各样原因拒绝补缴保险,可以找两个部门解决 。首先可以找人社部门的劳动监察科,他们专门负责纠正企业的违法情况,你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记录,证明没有给你缴纳保险,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公司给你补缴社保,而且执行速度也相对比较快 。另一个可以找劳动仲裁部门,通过开庭,调解或者判决公司给你缴纳保险,并且会限定解决的时间 。
所以尽快收集一下证据信息,不能空口无凭,合同不好找的话,可以录音等其他方式证明,证据链一定要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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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网友观点
评论员小韩:
要求公司补缴是可以的,直接补偿是不可以的(如果不能补缴通过仲裁出具补偿和解协议是可以补偿的)
1、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员工入职第一个月起,就为员工建立社保账户,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等社保费用 。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不受其他问题干扰 。
2、公司为了规避社保费用的开支,会以有协议,员工自愿为由,拒绝缴纳,这也是违法行为 。即使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员工私下另行签订合同,不缴纳社保,这种合同也是无效的,公司逃脱不了自己的责任 。
【员工入职5年,公司最后两年缴社保,现员工自离,要求补偿前三年社保,可行吗?】3、将员工缴纳的部分发到员工手中,作为增加工资为由不缴纳,也不合法,员工可以在补缴时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部分,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和滞纳金 。
4、公司不得以员工有过错为由,逃脱自己的责任 。比如以员工自行离职,或者有重大过错等为借口,按时、足额缴纳社保,是企业应尽的法律责任 。如果企业违背了自己的责任,员工可以向社保部门举报,或者要求劳动仲裁部门仲裁,如果对结果不满意,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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