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保时捷进地下车库撞墙,男子:地面有水,车库方要负责!


男子开保时捷进地下车库撞墙,男子:地面有水,车库方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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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保时捷进地下车库撞墙,男子:地面有水,车库方要负责!


浙江 , 杭州 。 许先生开车进入地下车库 , 当时车速较快 , 在拐弯处刹车没刹不住 , 车冲向了前方的墙面上 , 导致爱车的车头损伤 , 许先生觉得是地面有水渍导致的 , 要求地下车库方负责 , 表示如果不负责 , 将会为自己的车讨公道 。

许先生说 , 车虽然车速很快 ,但是当时在拐角的地方已经刹车 ,这车子并没有因为刹车而停止前进, 而 是继续往前滑行 , 因此撞到了墙 。


许先生的车前方右侧车头严重受损 , 前面的引擎盖也撞得移了为 , 前面的行车灯也已经损坏 。

许先生把车辆送去维修定损 , 如果想要修好预估维修费用三万左右 。 许先生对于这次的事故不认为是自己造成的 , 他觉得是地面原因造成 。

许先生妻子表示当初车撞到墙后 , 他们下车查看 , 发现路面有水 , 她觉得这次事故小区方和他们应该各占50%的责任 , 因为她表示可能他们操作车子存在一定的问题 , 但是路面有水是客观存在的因素 。

是否是因为车速过快导致刹不住车 , 而许先生却很肯定的说无论多快的车速自己都可以刹住车 , 不可能是车速的问题 , 一定是地面有水导致轮胎打滑而刹不住车 。

许先生夫妻去找小区方 , 为了验证这次事故是因为地面有水的缘故 , 还是因为车速过快导致刹不住车而导致的 。


而许先生态度坚决 , 就选择报警 。 小区方并不想把事情弄复杂 , 仔细斟酌后要求许先生夫妇一定保证不透露其他住户隐私 , 之后许先生和小区方的争议点转移到了路面滑的原因 。

许先生一方表示保洁员打扫地面车库的时候 , 把水留在地面上造成地面太滑才导致的刹不住车 。

而小区保洁则反驳不可能是因为地面有水导致路面滑 , 她提出了以下几点:

1.打扫地下车库用的是清水 , 并没有使用任何的清洁剂 。 同时拖地完成 , 后面还有一个吸水的工序 , 不可能留很多水 。

2.他们中午2点钟就打扫完车库 , 而刘先生是2点40分进入的地下车库 , 之间有40分钟的时间 , 即使路面有水也应该差不多干了 , 不可能有大量水 。

3.小区车非常多 , 地下车库一直处于开放的状态 , 进进出出车辆不少 , 除了许先生没有哪位车主反映因地面滑而出现刹不住车的情况

基于以上几点 , 保洁员认为他们清洁地面操作没有问题 , 许先生刹不住车而撞向墙面不是因为地面太滑而造成的 。

而许先生不认同保洁员的说法 , 表示如果事情得不到解决 , 会通过其他途径寻求帮助 为自己的车子讨个说法 。


【男子开保时捷进地下车库撞墙,男子:地面有水,车库方要负责!】从本事故中我们得知 , 小区方是否要负责任关键在于许先生刹不住车是否是因为地面太滑导致的 。

1.小区方声称他们按照正常操作来清洁地下车库 , 不可能造成路滑 , 而许先生却认为是因为路滑 , 那么到底才说得才是对的 , 就需要拿出证据证明 。

《民事诉讼法》第六?四条当事?对??提出的主张 , 有责任提供证据 。 举证责任 , 是指当事?应当对??主张的事实举证 , 不能举证的??当事?承担主张的事实不能成?的后果甚?败诉后果 。

也就是说 , 双方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举证的责任 , 不能举证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 。

小区方保洁员拿出了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 而许先生一直在认为 , 并没有摆出事实 , 明显的小区方是有利一方 , 许先生刹不住车不是因为地面太滑的原因 。

2.同时 , 许先生的车确实是在地下车库出的事 , 小区方作为地下车库的管理方 , 属于侵权一方 , 那么是否负责在于有没有过错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 , 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他人损失 , 也就是说许先生的车坏了 , 地下车库属于小区房看管 , 有义务在合理的范围内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义务 。 但是该规定还表明 , 如果行为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 不承担侵权责任 。

很明显的 , 小区方已经证明清洁地下车库按照正常操作 , 不可能造成路面滑 , 因此没有过错 , 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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