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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反被打 , 必须还我们一个公道!”, 近日 , 广东惠州 , 某宵夜店老板正要打烊 , 突然 , 看见店外有一群人正在殴打一名女生 。 老板跑出去劝阻 。 万万没想到 , 也遭到这帮人的围殴 , 被打得满身是血 , 老板娘赶紧报警 。 更嚣张的是 , 这伙人又跑到店里殴打老板娘 。 有人试图拿刀的时候 , 民警赶到了 。
据老板娘介绍 , 丈夫被打住院 , 至今昏迷不醒 , 自己也受伤还在医院 。 她希望还他们一个公道 , 尽快把那些人抓到绳之以法 , 不然以后谁还敢伸出正义之手 。 目前 , 警方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太嚣张了!又是大晚上的 , 一群人围殴一名女生 。 好心的店老板劝阻 , 反而被打到昏迷 , 老板娘也被打得满脸是血 。 必须严惩 , 给被打的女生一个交代 , 给被打的老板和老板娘一个公道 , 给社会一个说法!【“见义勇为反被打,必须还我们一个公道!”】
那么 , 这群打人的人该如何定性呢?
如果被打女生和这伙人认识或有矛盾 , 因为报复或发生口角而殴打女生 , 经鉴定 , 女生的伤情达到轻伤及以上的 , 则涉嫌故意伤害罪 。
根据《刑法》第234条 , 犯故意伤害罪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故意伤害罪 , 致人重伤的 ,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如果被打女生和他们素昧平生 , 这些人无事生非 , 以挑衅社会、寻求刺激、取乐发泄为目的 ,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 随意殴打他人 , 涉嫌寻衅滋事罪 。
同时 , 夜宵店老板上前劝阻 , 反而被打 , 可见这帮人殴打他人具有随意性 , 完全无视法纪 , 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 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
根据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 , 随意殴打他人 , 破坏社会秩序 , 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 ,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构成情节恶劣 , 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
从目前的情况看 , 被打女子和夜宵店老板夫妻都受伤了 , 且都伤得不轻 , 伤情都超过轻微伤的限度 , 构成寻衅滋事罪无疑 。
而店老板被打到昏迷 , 有可能致重伤 , 那么 , 具体打老板的人 , 则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 致人重伤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 , 夜宵店老板夫妻俩的行为 , 是否构成见义勇为呢?
见义勇为 , 是指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 , 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 , 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进行斗争的行为 。
具体到本案 , 夜宵店老板夫妻俩看到女孩被多人围殴 , 不顾个人安危 , 上前劝阻被打伤 , 符合见义勇为的构成要件 。
被打女子、店老板夫妻俩都受到了人身损害 , 打人者应当承担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侵权赔偿责任 。
此外 , 根据民法典第183条规定 ,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 , 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 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 , 受害人请求补偿的 , 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也就是说 , 本案中被打女子因为老板夫妻见义勇为而获益 , 如果打人者无力赔偿 , 那么被打女子于情于理于法都应当适当补偿店老板夫妻俩 。
最近 , 刑事案件高发 。 很多人感叹社会戾气太重了 , 必须严惩不法分子 。 而店老板这样的普通人却逆向而行 , 给大家带来了温暖和力量 , 应当大力表彰、帮助、鼓励和宣传 , 不能让见义勇为的人流血又流泪!
如果您遇到这样的事件 , 会挺身而出吗?对此 , 您怎么看呢?欢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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