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补缴社保,自己补缴那部分的滞纳金和利息由谁负担?
我认为,公司给员工补缴社保,自己补缴补分的的滞纳金和利息,该公司承,原因很简单,造成这个利息和滞纳金是工司为按劳动法规定和社保缴费规定为员工按时依规缴纳养老保险造成 。既然是公司的责任造成,理应由公司负责任 。
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这就是说,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是法定义务和职任 。而社保缴费都是由公司代扣代缴 。
我认为由单位徼纳,本不是空穴来风,而是有法律根据的,现我们看看法律都做了啥规定 。
2011年7月份实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产生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
同时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从这个条款就可以肯定,用人单位是责任承担者,个人是不承担这个滞纳金责任的 。
社保缴费是按工资总额的28%交纳,其中单位20%,个人8%,补缴时,个人承担8%即可,而预算滞纳金是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算出的滞纳金单位支付 。
【公司给补缴社保,自己补缴那部分的滞纳金和利息由谁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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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网友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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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公司给补交社保,自己补交的那一部分的滞纳金和利息该由谁负担?如果说你的公司补交社保,那么自己补交那一部分的钱是由你个人来完全支出的,但是由此所产生滞纳金的费用应该由工作单位来承担,因为造成社保中断的情形是由于工作单位来造成社保的中断,所以说滞纳金的费用应该完全由工作单位来进行承担 。
那么个人所承担自己的社保费用,大概是交费总额的1/3左右,剩余的2/3应该是由企业单位来承担,这样一来的话才能够正常完成自己的社保,补交待遇,如果说个人所承担的这部分费用已经从个人的工资当中扣除的话,那么就不应该再重复的由个人来进行交纳了,所以说有没有从个人的工资当中扣除,这是一个前提条件 。
在补交的过程中由此产生的滞纳金,包括甚至来讲劳动监察部门开出的一些罚单,那么这部分费用都应该由所有的企业单位来承担,所以说企业单位对于不正常缴纳社保待遇,可能在今后补交的过程中会承担一个更大的缴费成本,对企业单位来说是得不偿失的,所以我们作为企业单位来讲,尽量的还是要选择正常的交费,对于企业单位来说还是比较合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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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网友观点题主的问题原则上应该由公司来补缴自己那部分的滞纳金和利息 。
出现这种状况,一般都是因为公司没有及时给员工办理社保,后来受到国家保险法的约制,不得不去补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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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拖得太久了,就产生滞纳金和利息 。大城市里,职工缴费基数大,滞纳金和利息累计起来比保费还要高,个人补交部分,压力增大 。那怎么来解决这一问题?
有些单位和员工协商,个人部分补缴的滞纳金和利息由员工承担,否则就不给补缴社保 。有的员工们眼看着要退休了,为了拿到退休金和各项相应的保障,只得认了,咬牙自己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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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大公司在监管部门的压力下,也会承担相应责任,自觉遵守保险法而把个人部分的滞纳金和利息给缴了 。
在这样的公司工作,也算是员工的一种福分了,毕竟,大树底下好乘凉,享受的各种待遇也要比那些在不景气的小公司好得多 。
经营差的公司,自身都勉强存活下来,要是再让其承担个人部分的滞纳金和利息,公司就面临倒闭的风险 。一旦这样,就会有一大批人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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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下岗职工,只需补缴下岗后的社保,之前的都要由单位来承担 。
被裁员的公司,估计也面对着各种不如意的状况 。在这样骨感的现实下,此类问题在很多公司都存在,解决起来也很麻烦,所以一些员工也就只得接受现实,自己承担滞纳金和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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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挂靠单位的员工,只能个人补缴所有社保 。
这样的员工,其实不享受用人单位的所有待遇,他们之间只是一种彼此利益的关系 。
总之,按着法律法规来讲,由单位原因,造成的补缴社保而产生的相关费用,让员工自己承担是违法操作 。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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