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临时工有劳动合同没交保险,退休时单位应不应该给补交保险?

企业如果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话 , 企业应当为员工补缴 。从提问者的角度来回答的话 , 我觉得要想补缴的话有一定困难 , 主要有以下几点:

1.劳动关系 。90-93年期间 , 我国的劳动法是1994年颁布的 , 之前实行的劳动法规比较粗糙 , 对于劳动合同没有明确要求 , 所以员工在日后维权会遇到比较大的阻碍 。另外 , 作为一个临时工 , 是否还有能证明自己劳动关系的材料 , 用人单位是否对此还承认 , 这些都是维权的难点 。总而言之 , 你要证明当时你在此事业单位工作的证据 。

2.投诉困难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 员工可以自行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但是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 , 也未被举报、投诉的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

【事业单位临时工有劳动合同没交保险,退休时单位应不应该给补交保险?】前款规定的期限 , 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 , 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换而言之 , 用人单位的这个违法行为是发生在1990年-1993年之间 , 已经超过了劳动部门的监察时效 , 故劳动部门无法受理 。

个人建议的话 , 从补缴这个方向走的话基本可以放弃 , 因为发生的情况较为久远 , 且超出监察时效 。另外 , 如果确实缺这几年的社保的话 , 可以与老用人单位协商 , 看看能不能让老单位补贴一些资金 , 员工以自由职业者身份补缴一段时间的社保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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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回答:简单说法 , 1.事业单位属于社会保险基金关系栏目为:4=1+2+3.6=4+5.政府资金来源补助 。有财政预算统筹性 。如果不是正式编制的 , 就没有 。2.社会保险退休后 , 属于內部退休人员 。年龄不到 , 继续履行义务接交工资扣除 , 真实退休了资格证领到了 。就不补缴社保基金了 。国家政策措施很好 。就是人贪婪造成的 。


事业单位临时工有劳动合同没交保险,退休时单位应不应该给补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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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 受劳动合同法调整 。双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 用人单位依法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 。未缴的 , 劳动者可向当地人社行政部门投诉 , 由人社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补缴 。

提醒一下:遇到用人单位未缴社保 , 要及时维权 , 请勿到退休时才主张权利!否则 , 会影响退休及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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