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约女子在家中吃饭,酒后二人发生了关系


?北京:男子约女子在家中吃饭,酒后二人发生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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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男子约女子在家中吃饭,酒后二人发生了关系


北京朝阳 , 鲍某(男)约贾某(女)在家中吃饭 , 酒后二人发生了关系 , 事后贾某报警 。 经过司法机关9次讯问 , 鲍某均未承认自己强奸 。
鲍某与贾某是在国外一场生日聚会相识 , 二人经常在微信聊天中暧昧不清 , 鲍某经常在聊天中称贾某为宝宝等 , 贾某也在回复的过程中也有予以积极回应 , 后二人在鲍某家中发生了一次关系 。
【?北京:男子约女子在家中吃饭,酒后二人发生了关系】
之后贾某便以自己的母亲生病为由多次向鲍某借钱 , 鲍某认为二人关系尚浅 , 一直没有将钱借给贾某 。 之后二人关系变淡 , 不再经常联系 。
2019年1月15日晚 , 贾某突然主动联系鲍某 , 这让鲍某甚是惊喜和意外 。 二人再次相约见面 , 鲍某驾车将贾某接到自己家中 , 鲍某提出玩骰子喝酒 , 贾某同意了 。 鲍某拿出一瓶红酒 , 二人畅饮了半瓶 , 贾某说自己喝多了 , 不喝了 。
鲍某欲与贾某发生关系 , 贾某不同意 , 反抗未果 , 鲍某与之强行发生了关系 。 一个小时左右以后 , 贾某穿好衣服离开鲍某家 , 与好友李某向鲍某索要钱财 , 鲍某不同意 , 随后警方赶到现场 。

鲍某到案在公安机关的7次供述中均称:自己没有强奸 , 有亲吻和抚摸贾某的行为 , 贾某不同意 , 自己便作罢 。
鲍某在检察机关的供述:承认自己与贾某发生了关系 , 贾某在发生关系之前只是推了自己一下 , 鲍某以为需要戴避孕套 , 便用安全套与鲍某发生关系 。 随后贾某去客厅拿手机发信息 , 15分钟后 , 贾某说要回家就走了 。 过了20多分钟 , 贾某带来李某来 , 说鲍某强奸她了 , 要15万元 , 鲍某没同意 。
鲍某在法院庭审中供述:因为以前二人也发生过性关系 , 所以这次鲍某也想和贾某发生性关系 。 鲍某认为贾某开始推、抓的行为是因为鲍某没戴避孕套 , 后来鲍某戴了避孕套 , 贾某就没什么反抗了 , 所以发生性关系是贾某自愿的 。 警方于案发后6天对鲍某身体进行人身检查 , 未发现伤痕 。 现场勘验记录表明:现场取擦拭物三处 , 未见异常 。
司法鉴定中心出具证明:提取贾某身体多处擦拭物与鲍某血样的STR分型相同 。 视听资料显示:事发后 , 李某与贾某返回鲍某居所 , 在按门禁时 , 贾某并未表现出明显的步态不稳等状态 , 行动、举止基本正常 。
民警执法取证仪显示:民警赶到鲍某住址后 , 贾某能够正常表达 , 明确指认鲍某将其强奸 。 鲍某的家属赔偿被害人贾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8万元 , 取得谅解 。
@伯瞻说法鲍某及辩护律师认为:1、贾某系自愿到鲍某家中饮酒 , 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贾某在发生性关系时系醉酒状态 。
2、没有证据证明在发生性关系时贾某实施了喊叫、激烈反抗等行为 , 且二人之间存在暧昧关系 , 鲍某没有强奸的故意 。
3、贾某事后邀约朋友到现场 , 向鲍某要财物 , 不排除贾某诬告陷害的可能 , 因此建议宣告被告人鲍某无罪 。
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 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 这里不知反抗包括醉酒状态下的不知反抗 。
本案的可争议的疑点比较多 , 笔者简单整理为以下四点 。
1、关于贾某是否为醉酒状态本案中警方虽然未对二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进行鉴定 。 但根据双方言辞证据 , 能够证明两个事实:一是贾某确实喝了酒;二是贾某确实出现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 , 但并无昏睡或不清醒 , 仍然有语言表达和思维判断能力 。
对于这种状态 , 是否属于醉酒存在争议 。 虽然现无科学数据证明贾某案发时处于醉酒状态 , 但是贾某已经呈现的不适症状 , 从一般常识可以判断是饮酒过量造成 , 足以导致贾某反抗能力减弱 。
2.关于贾某是否实施反抗行为的问题根据现场勘验笔录 , 现场没有明显的反抗痕迹 。 但是从鲍某供述:其曾多次供称被贾某有用手推、用手抓的反抗行为 , 贾某也陈述:其用手抓挠了鲍某的胸部和肩部 , 还称其用脚踹了鲍某 , 双方的表述基本一致 。 贾某的行为与一般常识认知饮酒过量后行动能力受限 , 无法全力抗拒的状态相符 。 因此 , 现场虽然没有激烈反抗痕迹 , 结合二人言辞证据 , 并不能否定被害人实施了推、抓等表示反抗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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