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00后”小伙小高小学文化,无正当工作,整日游手好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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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00后”小伙小高小学文化,无正当工作,整日游手好闲


令人发指!江西南昌 , “00后”小伙小高小学文化 , 无正当工作 , 整日游手好闲 , 某日 , 和朋友把酒言欢后 , 在回家途中 , 偶遇同骑电动车的简某某 , 只见女孩长相清纯可爱 , 小高对其一见钟情 , 上前索要微信 , 不料 , 遭到简某某的拒绝 。



遭拒后 , 小高并不死心 , 锲而不舍的跟在简某某的身后 , 当骑行到西湖区某酒店时 , 小高直接丢下车子 , 挡在简某某的车前 , 继续索要微信 。 简某某见状 , 拨打电话报警 , 并下车往回家走 。

随后 , 小高不顾简某某的反抗 , 一把从身后抱住她 , 并摸其隐私部位 。 简某某极力反抗 , 小高又担心警察到来 , 仓皇逃脱 。

随后 , 警方经过侦查 , 迅速破案 , 并在小高得出租屋里将其抓获 , 经鉴定 , 被害人简某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 到案后 , 小高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 目前 , 小高因涉嫌强制猥亵罪 , 被提起公诉 。



“00后”小伙 , 刚到20岁的年龄 , 却偏偏要以身试法 , 那么 , 本案小高被检察院是以强制猥亵罪提起公诉的 , 为什么小高不构成强奸罪呢?

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 违背他人的意志 , 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他人 , 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背被害人的意愿 , 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 , 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行为 。

事实上 , 在司法实践中 , 行为人的同一行为 , 很难甄别其是属于强奸未遂 , 或者是强制猥亵罪 。 如果在行为人在实施违法犯罪过程中 , 其只是寻求刺激 , 并非是以发生性关系为前提 , 则应当按强制猥亵罪论处 。



反之 , 行为人的要求遭拒后 , 仍然想要强行发生性关系 , 虽发生意志以外的因素 , 而未得逞 , 仍需按照强奸罪论处 。

具体到本案 , 如果小高只有一开始的尾随或者是其他情节轻微行为的话 , 那么 , 按照《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 其最多处5-10日的行政拘留即可 。

但是本案小高在简某某明确反抗的情况下 , 依旧使用暴力将其抱住 , 让其不能动弹 , 在其摔伤跌倒后 , 仍继续实施了侵犯 , 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刑法的规定 。

但值得注意的是 , 在本案当中 , 从客观来看 , 小高存在强制猥亵的行为 , 至于其是否具有强奸的故意 , 从客观行为来看 , 难以判断 , 因此 , 其个人的口供 , 以及被害人的自述 , 就成了定案的关键 。

最终 , 根据“疑罪从无”原则 , 小高以强制猥亵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

刑法第237条规定 , 构成强制猥亵罪的 ,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公共场合实施猥亵或多次实施猥亵的 , 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





值得注意的是 , 不论双方是否认识 , 小高是否属于醉酒状态 , 都不影响其犯罪行为的定性 。

也就是说 , 按照一般情况来看 , 小高在公共场所 , 强制猥亵妇女 , 应被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

但是 , 事发后 , 小高家属对简某某积极赔偿 , 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 同时 , 小高认罪认罚 , 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属于自首 。 按照规定 , 小高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

最后 , 值得反思的一件案例 , 小高小小年纪 , 却不学好 , 家长应该好好管管!也提醒广大女性朋友 , 深夜尽量别独自外出 , 应该学会保护好自己 , 发现异常 , 及时跑到人多、安全的地方报警!

那么 , 你如何看待此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交流~~【江西南昌,“00后”小伙小高小学文化,无正当工作,整日游手好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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