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半夜惊醒,床头出现陌生男人,女生急中生智说怀孕,躲过一劫


女生半夜惊醒,床头出现陌生男人,女生急中生智说怀孕,躲过一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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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半夜惊醒,床头出现陌生男人,女生急中生智说怀孕,躲过一劫


上海松江区 , 一名女子回到出租屋 , 洗漱之后很快就睡了 , 到凌晨时 , 她听到窗户传来异响 , 惊醒后发现 , 床前竟站着一位陌生男人 。 她吓得大叫 , 不料对方竟然掏出水果刀 , 威胁她不准出声 , 并作势想要侵犯女子 , 女子自称怀孕 , 男子包某并不甘心 , 仍然对女子进行猥亵后才离开 。
包某在离开时 , 答应以后不再干扰她的生活 , 女子竟然信以为真 , 因此没有选择报警 , 殊不知 , 她的这个决定 , 将会给她带来了更大的麻烦 。

说来也是巧 , 女子租住的房间 , 上一任租客正好是包某 , 包某搬到了同小区的另一栋楼 , 随后 , 他回到原住处寻找遗落物时 , 发现租客是一名独居女子 , 顿时心生歹念 。
他在对面楼里 , 可以看到女子所在房间的动静 , 他记录下女子晚上在家的时间 , 并提前计划好 , 从空调外机可以爬上4楼 。
一切准备就绪后 , 他就开始了违法行为 , 用同样的方式 , 前后3次进入女子房间 。
第一次 , 女子自称怀孕 , 躲过了一劫 , 但还是被包某猥亵了一番 。
第二次 , 为了方便威胁女子 , 包某用手机拍下女子的身份证信息与电话信息后离开 。

第三次 , 发现女子将房门反锁 , 包某强行破门而入 , 再次猥亵女子后离开 。
女子实在忍无可忍 , 终于在包某第三次之后 , 选择了报警 。 通过女子的描述 , 加上监控 , 包某很快就被抓获 , 对于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
这件事中 , 包某所犯的罪可不止一项 , 那么 , 他到底犯了哪些罪?
其一 , 强奸罪 。
有人会很疑惑 , 包某明明没有得逞 , 为何会说他犯强奸罪?顶多算是未遂 。
根据《刑法》第23条 ,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 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 是犯罪未遂 。
【女生半夜惊醒,床头出现陌生男人,女生急中生智说怀孕,躲过一劫】
包某第一次进入女子房间 , 其本意是想侵犯女子的 , 由于女子说自己怀孕 , 才让她没能得逞 。 这一点从女子口中和包某的供述中 , 都可以得到认证 , 其违法行为已经实施 , 算是未遂 , 但未遂也构成犯罪 。 无论最终是否完成强奸行为 , 也已经构成了犯罪 。
再者 , 包某用水果刀威胁 , 符合胁迫的条件 , 所以 ,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强奸未遂是属于犯罪未遂 , 可以按强奸罪从轻处罚 。
其二 , 强制猥亵罪 。
在第一次和第三次里 , 包某都有猥亵女子 , 只不过第一次本意是侵犯 , 而第三次 , 是直接抱着猥亵目的去的 , 见女子房门反锁 , 竟然还强行进入 , 已经构成强制猥亵罪 。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但若是单纯的违法行为 , 只会是行政处罚 , 必须要情节严重才行 。 包某先有非法侵入住宅 , 再有其他违法行为 , 性质极其恶劣 , 属于情节严重 。
其三 , 非法侵入住宅罪 。
非法入侵他人住宅是肯定的 , 但是情节也要分个轻重 , 若是情节较轻 , 他顶多被处以行政处罚 , 怎样才能构成犯罪?
《刑法》第245条规定 ,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 , 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首先是客观方面 , 未经过房主同意 , 强行进入他人住宅 。 如破门而入、翻窗而入 , 强行闯入等等 。
其次是主观方面 , 必须是故意的行为 , 若是误入则不构成此罪 。
就这件事而言 , 很显然 , 女子肯定是拒绝的 。 包某前后3次进入房间 , 均是非法侵入 , 并且还有暴力破门的表现 , 情节很严重 , 已经构成犯罪 。

最终 , 法院判决 , 包某犯强奸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非法侵入住宅罪 , 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
看到这个事 , 让人唏嘘不已 , 若是女子大胆一点 , 在第一次之后立马报警 , 是不是就不会有后面的事了?你想想 , 一个持刀破窗而入的人 , 有信誉度可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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