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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尼姑实名举报 。 某和尚威逼利诱让想与其发生关系 , 并且提供了聊天记录还有语音记录 。 视频里一个男人低沉的声音:“没想好走吧 , 去车里好不好?”那去你房间什么情况?什么情况?是故意躲我的吗?”目前警方正在调查 。
佛门乃清净之地 , 作为一名佛教协会会长更应该六根清净 , 以身作则!如此作为 , 丢的不只是自己的脸 , 更是给整个协会抹黑!
从法律上来讲 , 涉事和尚通过职权威逼利诱下属尼姑与其发生性关系 , 毋庸置疑属于性骚扰 。
【警方回应:四川一尼姑举报和尚骚扰】根据《民法典》第1010条的规定 , 违背他人意愿 , 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 , 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
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 ,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 , 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 , 和尚的行为说轻了是性骚扰 , 说严重了还属于性犯罪 。
而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 , 采用暴力、胁迫或者或其他手段 , 强迫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依法应当判处3-10年有期徒刑 。
而至于像本案受害尼姑没有屈服于和尚 , 则属于因涉事和尚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达成目的的犯罪未遂 。 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常见刑事案件量刑指导意见规定》 , 构成强奸罪的 , 将在4-6年确定基准量刑 , 对于预备犯 , 可综合考虑预备犯罪的性质、实施程度和危害程度等情况 , 减少基准量刑的60%以上 。
也就是说 , 由于犯罪预备相对于已经着手实施的犯罪未遂、中止 , 对被害人所带来的危害较小 , 因此可减少更大幅度的基准量刑 。
其次 , 只要马某梅所提交的证据属实 , 那么即便不能证明释某圣主观上存在侵犯对方的故意 , 但其言语上确实对马某梅 , 实施了恐吓与威胁 , 对其造成了伤害 。
最后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和尚违法犯罪也应当受到处罚 , 没有例外 , 因而其身份的特殊性 , 反而更应该严惩!
这样的事情实在是太恶劣 , 真是彻底毁了人们对佛教的认知!需要进行严惩!不仅要对这个和尚进行严惩 , 对这个尼姑也要好好地调查 。 因为从尼姑的举报情况来看 , 这估计里面是有一些利益之争 , 没有达成协议之后 的翻脸行为 , 都是对佛教的一种亵渎!
从尼姑举报的内容来看 , 她是准备到四川接管一个寺庙的 , 但因为最终没有接管成功 , 所以转而举报 。 接管寺庙对这些佛教界人士来说 , 可见有多重要 , 里面是有巨大利益的 。
从这尼姑精心准备的录音和录屏等来看 , 早就做好的各种准备 , 等着这一天公开举报同归于尽 。 如果举报内容是属实的 , 那和尚肯定不是好人 , 需要受到佛教界的严惩和道德的谴责;尼姑同样也要受到佛教界的严惩和道德的谴责 , 二人都不配当佛教徒 。
从发布的信息看 , 佛教会长依靠手中的权利骚扰尼姑 , 以接某寺庙为条件潜规则尼姑 , 从中看出该会长尚未看破红尘、潜心修行 , 以至心存杂念 , 被俗世所扰 , 无法达到更高的境界!尼姑的道心却很纯净 , 态度良好 , 值得尊敬!
不过事实如何 , 还需要会长站出来说两句!
想不到佛门清静之地 , 居然还有如此禽兽 , 借师傅之名 , 做淫邪之事 , 看来现在假和尚很多 , 佛门败类很多 , 现在和尚只是一份职业吧 , 酒肉色全都碰 , 您怎么看待和尚的这个称谓或他们的世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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