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后,单位没有续签也没有辞退的意思。这样情况下,能不能不打招呼直接走人?
其实刚看到这道题,子佳有点懵,毕竟在实际工作中,劳动者单方面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有着充分的自主权和主动权,即使不是合同到期,也有法定的离职权利 。
一旦劳动者确定想清楚了要离职,无论是因为什么背景及原因,都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享有自己的离职权利(即使明知合同到期,主动离职没有补偿金) 。
但是,劳动者也必须履行基本的法律义务,配合做好工作交接,不能“不打招呼直接走人” 。
劳动合同到期,双方自然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但是如果劳动者有续约意愿(无增加工资或调岗诉求),企业却没有续约意向,则企业需要支付N个月的补偿金 。从劳动法规的倾向性和企业的用工成本来讲,非特殊情况,企业方不会主动提出不再续约 。
毕竟一旦提出不再续约,首先需要支付一笔补偿金(N个月,无需支付1个月的代通知金)给劳动者,此外,如果仍有岗位需要,还要再招聘、培训、等待新人度过试用期并能稳定工作 。
这么算下来,企业主动不续约,不仅白折腾一圈,还得付出不菲的经济代价,得不偿失 。
所以,除非企业对劳动者特别不满意想要换人,又或者不再需要设置相应岗位,否则企业方都会正常进行合同续约 。
企业既没谈续约,也没谈辞退,大概率是人事部操作失误给忘了,又或者只是很多人事的常规操作,会在1个月内会题主签署劳动合同 。作为人事部门,合同续签是其基本工作职责,定期的盘点及合同续签是基础工作 。一般情况下,不太会出现如此低级的错误,毕竟没有签订续签劳动合同,不仅要面临着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还要接受公司和员工的质疑和责罚 。
结合日常操作,大概率是题主所在公司以一个月为单位进行劳动合同复盘,人事部门可能每个月集中一个时间点进行该月到期员工的合同续签工作 。
毕竟,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只有在用工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
在子佳接触的不少的企业,不乏有很多同行为了降低复盘和签署合同的频率,集中准备材料提高效率,采取在某一时间点集中签署当月到期员工,这样既规避了法律风险,又不至于每天都要复盘和签署劳动合同 。
作为劳动者,无论什么情况下离职,都应做好工作交接,这不仅仅是个人品牌和职业素质的体现,也是法律规定的应尽义务 。题主觉得合同到期了,单位又没有什么表示,就可以不打招呼就走,这种想法既不合情理、也不合法律 。
1、从情理上来讲,即使没有任何工作交接,离职也应该和相关人员打个招呼,这是为人处事的基本礼仪 。
既然题主在一家企业也工作了一段时间,即使工作上可能没什么特别需要交接的,但是基本的办公用品总归是要说清楚进行归还的,和相应共事的同事打个招呼,说声再见也是人之常情 。
毕竟与同事之间也共事一场,即使算不上亲密朋友,也好歹一起并肩“战斗”过,无论是为未来有缘再见留下个好印象,还是体现自己基本的礼貌礼仪和职业素养,都需要和大家说声再见 。(当然,说再见的形式不限,涉及要打招呼的对象也可以做个选择,不一定非要搞得沸沸扬扬,人尽皆知)
2、从法律上讲,劳动者离职有义务配合单位做好交接 。
【合同到期后,单位没有续签也没有辞退的意思。这样情况下,能不能不打招呼直接走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离职的法定权利,非试用期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即可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只要做到了提前告知的义务,就享有离职的法定权利,谁也不可阻拦 。
但是为了保护企业的正当权益,《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这也就意味着,劳动合同终止时,劳动者有义务配合单位做好工作交接,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一旦因此给公司带来的损失,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 。
所以,作为劳动者,这个时候一走了之,毫无交接记录,一旦被单位追诉因交接不当导致工作进度中断、项目失利、重要材料丢失、公司资产损坏等问题,就不得不面对要进行相应赔偿的情况 。
所以,劳动者为了确保自己不至于因交接不当吃亏,最好交接情况相关事项,依照企业规定办理好相应的交接手续 。(当然,如果在提前告知的时间范围内,公司没有找到相关人员来做好交接工作,则与劳动者无关 。
一般情况下,交接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各类重要文件及材料;
岗位涉及的主要工作流程和关键点;
目前工作开展情况及进度交接;
客户详细资料及相应的人员交接;
公司固定资产归还;
其他涉及公司钱款、公章等重要且敏感资产 。
结语作为劳动者,在职场上既要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也要遵守自己应尽的规定义务 。
与此同时,建议时刻牢记任何一件事情都是为个人品牌添砖加瓦,世界说大也大,说小也小,千万不要为了一时意气,毁了个人职业品牌,以防未来某一天因此吃大亏 。
我是子佳看职场,大型集团企业HR总经理,聚焦求职面试、加薪晋级、人际关系、劳资纠纷问题,关注我,我们一起职场前行其他网友观点如果合同到期,单位没有续签也没有辞退的动作,这种情况,能不能不打招呼直接走人 。米哥根据多年的职场处理经验,建议如下:
合同到期后,单位没有续签就算实际延期生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如果不愿意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那么需要在合同到期时提前一个月告知劳动者或是支付劳动者一个月补偿金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告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理由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应没有通知续签或是解除劳动合的,视为劳动合同续续生效履行 。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也就是默认了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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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有效的情况,不能不打招呼直接走人
在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的情况下,劳动者需要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即劳动者如果要辞职的话,需要递交辞职申请书,一般来说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有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如果不打招呼就直接走人的离职行为,有可能造成不必要的劳资纠纷,比如扣压工资与没有转移社保或技术保密违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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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可以获得相应的劳动补偿再离职
如果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一个月后,仍没有与劳动者再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话,就涉及到违法的问题,劳动者可以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需要向劳动者赔付2N个月的补偿金(N即在单位的工作年限) 。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劳动者需要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并申请仲裁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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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网友观点
如果不打招呼直接走,意味着你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呀!
从劳动法的角度来讲,公司应该在合同到期前与员工进行协商,确认是否续签 。如果不续签,就择日提出离职申请就行了 。
在公司没有续签的意思,也没有辞退你的意思,意味着公司是默认续签劳动合同的 。如果这个时候你选择不打招呼走人,其实是放弃了自己获得赔偿金的权利 。
一般情况下,赔偿金的赔付金额是N+1个月的工资,N为工作年限 。
打个比方,你工作了3年,现在被公司辞退或者公司没有续签合同,是可以要求赔偿4个月的工资 。
这个是从劳动法的角度来讲,我们再来说从个人角度来讲 。
求职面试必问的问题“离职原因是什么?”
难道要说,合同到期了公司没续签? 那不就是明摆着是说自己是被辞退的吗?
求职公司一定会追问被辞退的原因 。
所以,从个人角度来讲,也非常不建议做这样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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