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家三口出车祸逝世,死者叔叔索赔200万,保险公司:不可能( 三 )


“看起来没什么问题 , 但现在咱们讨论怎么分配钱的问题不觉得太早了些吗?应该等保险公司把钱给了之后 , 咱自己家在关起门来分配 , 现在钱还在保险公司那里呢!”小姨子站起来说道 。
“嗯 , 小姨子你说得对 , 咱先向保险公司索赔 , 钱到手了其他都好说 。 ”

一家人商量事情
最终大家经过讨论 , 认为最合适的方式是先将这笔赔偿金拿到手再说 。 但等到大家兴致冲冲地到达保险公司时 , 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赔付200万时却遭到了拒绝 。
“这份保险确实是和我们保险公司签订的 , 目前是在有效期内 , 赔款金额是200万也属实 , 但我看了一下你们的情况 , 比较特殊 。 不符合我们的要求 , 所以不可能赔付 。 ”经理解释道 。
“胡说八道 , 哪里不符合赔款要求了?”李春林质问 。
“你看 , 保险受益人是你侄子的母亲 , 但她也在事故中去世了 , 意味着没有受益人 , 受益人都没有了 , 我们怎么赔这200万?”经理回答道 。

和保险公司的沟通
“受益人去世了 , 这笔钱就属于遗产 , 遗产肯定是要交给遗产继承人的 , 我们都是受益人的家属 , 也都是遗产继承人 , 所以这笔钱得赔给我们 。 ”
李春林生气地说 , 同时心里想着:保险公司这是店大欺客 , 明摆着欺负老实人 , 看来就是不想给钱!
“遗产继承人不是你们自己说了算的 , 我们得根据法律的标准办事 , 按照法律你们根本不符合遗产继承人的要求 , 所以索赔200万是不可能的 。 ”
经理反驳道 , 心里想着:赔钱也需要先把道理讲清楚嘛 , 这家人真是无理取闹!

保险理赔
“我就不明白了 , 难道我们就不是法定的遗产继承人了吗?现在我们跟你们保险公司是友好协商 , 非要闹到法院上撕破脸皮打了官司你们才肯把钱赔给我们吗?”李春林说道 。
“真和你们说不清楚了 , 好 , 我同意和你们上法院打这场官司 , 看法律支持谁!”经理说道 。

保险业务员和客户聊天
李春林和保险公司双方都坚持己见 , 都要求对方按照自己的方式处理 , 这笔钱没有办法进行协商赔付 , 最终 , 双方也都同意去法院解决 。
李春林以自己的名义 , 把这家保险公司告上当地人民法院 , 要求拿到200万理赔金 。
谁是法定继承人2018年6月20日 , 秀峰县人民法院接收并审理了这场遗产经济纠纷案件 , 案件本身最大的复杂之处在于 , 如何确定这笔遗产继承人的身份?遗产继承人是否是李春林和其他四位亲属?
这就需要查阅我国《继承法》的有关条文规定了 , 根据这项法律颁布的内容来梳理这起案件 , 遗产继承人的身份确定具有以下几种情况 , 分析如下:
第一 , 如果死者去世之前 , 以任何一种方式立下遗嘱 , 那么关于遗产继承人的对象与分配都必须根据遗嘱的内容执行 , 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资格干涉 。
第二 , 如果死者死于意外事故 , 没有来得及留下任何遗嘱 , 法律规定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其子女 , 然后是其父母 , 第三是其兄弟姐妹及祖父母、外祖父母 , 第四顺位是其他亲属 。

法院开庭审判
第三 , 如果在第二继承顺位顺序的基础上 , 还找不到其他亲属 。 那么这笔遗产就确定没有了合法继承人 , 属于无主之物 , 只能上缴国库 , 由党政机关代收 。
根据这些规定 , 李春林等人则属于第四顺位的其他亲属范畴 , 应该被确认为遗产继承人 。 不过保险公司否定对《继承法》进行这样推论 , 认为这只是理论上的原则 , 但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看 。
按照他们的分析思路 , 遗产继承人的身份需要考虑死者的死亡顺序这一事实情况 , 在意外事故中 , 投保人和受益人同时出现了死亡 , 死者的第一顺位问题就显得无法完全确定 , 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 。
保险公司认同这笔钱的性质属于遗产的说法 , 但认为事故中无法确定死亡顺序 , 由此也就难以判断遗产所有者和遗产继承人的身份 。

诉讼请求
《保险法》第42条中解释道 , 理赔结果需要完全根据受益人死亡顺序的鉴定情况来确定 , 保险公司以这一法律条文为依据 , 表示事故中受益人比投保人先死亡 。
投保人在这次事故中正常驾驶不存在过错 , 保险公司按照规定需将赔款交给受益人 , 也就是他的母亲 。 但认为目前母亲早于儿子先死亡 , 这笔钱就不会是已去世的母亲的 , 而是属于儿子的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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