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男子打麻将猝死,家属向牌友索赔28万,法院判决还社会公道


广西一男子打麻将猝死,家属向牌友索赔28万,法院判决还社会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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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男子打麻将猝死,家属向牌友索赔28万,法院判决还社会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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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男子打麻将猝死,家属向牌友索赔28万,法院判决还社会公道


都说小赌怡情大赌伤身 , 赌博不仅涉嫌违法 , 还有可能会损害生命安全 。 广西梧州藤县就有一位牌友在通晓打牌时猝死 。 而这位牌友猝死之后 , 家属认为和他一起打牌的牌友要为其担负一定责任 , 于是将其余三人都告上了法庭 。

广西藤县某曹姓男子 , 在某天下午和三个朋友在酒店开房打麻将 。 因为兴起 , 四人一直打到了第二日7点多才离开 。 而在离开后 , 曹某开始出现不良症状 。 感觉头晕和意识发生障碍 , 最后晕倒在地 。 家属将其送往医院后却因为抢救无效而死亡 , 医生给出的诊断结果是 , 右侧小脑出血 , 高血压三级 , 呼吸衰竭 。
鉴于曹某晕厥的时间是上午10点左右 , 距离打完牌刚过去了7个小时 。 因此曹某的家属坚持认为曹某的死亡是通晓打麻将引起的 。 那么和曹某一起打麻将的三个牌友也有相应的责任 , 需要为曹某的死负责 。
可三个牌友却表示 , 曹某的死亡是自身疾病导致的 , 再者他们已经先后打去了2.37万的慰问款 , 已经是仁至义尽 。 可曹某的家属依旧不依不饶 , 最后还将三个牌友告上了法庭 。 那么三个牌友是否应该为曹某的死负责?喝酒猝死同饮者要赔偿 , 打麻将猝死牌友是否也要负责呢?

案例中的赔偿 , 属于我国法律中的民事赔偿 , 是由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侵权引起的民事责任 。 而民事赔偿与否 , 重点看双方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 即曹某的死和三位牌友是否有直接联系 。
首先打麻将和喝酒不同 , 打麻将本身对身体并无危害 , 导致曹某死亡的原因并非打麻将而是通宵 。 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能力人 , 他应该对自己的身体健康有所了解 , 在知道自己患有各种疾病的情况下 , 应当避免通宵熬夜 。
且这场牌局的组建皆出于自愿 , 并没有任何一方要挟曹某参加 , 因此曹某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 其次就是在打麻将的过程中 , 其他三位牌友并没有伤害曹某的行为 , 他们更无法提前预知曹某因为打麻将而死亡的结果 , 因此他们与曹某的死亡并无责任 。

综上所述 , 法院在一审判决时给予了三人不用承担责任的判处 。 但曹某的家属表示不服 , 依旧上诉要求三人承担30%的责任 , 赔偿28万元 。 但二审依旧维持了一审的判决 , 曹某应该为自己的死亡担负所有责任 。
既然打麻将猝死牌友不用负责 , 那为什么喝酒猝死 , 同饮者要担负一定的责任呢?
这两者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喝酒和打麻将的性质不同 , 打麻将是娱乐行为 , 其本身不会给人体带来危害 , 即使一整天都打麻将 , 只要适当休息并无大碍 。 但饮酒却是一种直接危害身体的行为 , 酒精在人体积累过多 , 会对人体造成损伤 。

因此喝酒 , 其实也是一种伤害身体的行为 , 区别在于饮酒的多少 。 作为同饮者 , 自然知道喝酒会伤害身体 , 因此他们属于能够预见喝酒导致身体出现问题的情况 , 自然需要担负起照顾同饮者的职责 。
【广西一男子打麻将猝死,家属向牌友索赔28万,法院判决还社会公道】同时在法律中 , 对于喝酒猝死担责 , 还有相应的补充 。 即使不是在酒桌上猝死 , 而是喝完酒之后发生意外 , 同饮者也有可能要担负责任 。 因为法律明确规定 , 以下三种情况同饮者理应担责:
1. 有劝酒行为者 , 或者明知他人身体不好 , 对酒精过敏依旧劝酒者
2. 醉酒后驾车、游泳却没有及时劝阻者
3. 没有将醉酒者安全送到目的地 , 导致其半路发生意外者

由此可见 , 无论是喝酒还是打麻将都有可能发生意外 , 而喝酒显然是更容易危及生命安全的行为 。 其实无论喝酒还是通宵打麻将 , 本身对身体的损害都有限 , 重要的是喝酒的人和打麻将的人 , 对自己的身体是否重视 。
如果真正爱惜自己身体的 , 不可能会选择通宵打麻将 , 更不可能整日与朋友宿醉 。 追根究底 , 还是因为对自己身体不了解 , 或者根本不在乎自己的身体 , 才会导致这些意外的发生 。 因此无论是醉酒死亡还是打麻将猝死 , 无论同饮者还是牌友要不要负责 , 死者本身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主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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