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赔10000元不算完!”一男子带着妻子去撸串,一共是吃了137根串串,结账时店家却说吃了236根,男子彻底蒙了( 二 )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 。 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等 。
 
比如我们去吃水煮鱼时 , 老板当着我们的面 , 称好的是6斤的鱼 , 可在吃的过程中 , 总觉得分量有些少 , 后面把鱼骨头拿出来一拼接 , 还真发现少了几节 。
 
这种缺斤少两的行为和男子碰到的明明没有吃236根 , 却多报了100来根的行为 , 都是违反了第六条二项的规定 , 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 。
 
串串一串平均在1元左右 , 店家多算了100根 , 无形之中就多赚了100多块 , 但这种是属于黑心钱 , 要不得 , 做生意讲究的是诚信为本 , 如果失去了顾客的信任 , 生意也就可以说是走到了尽头 。
 
大家是否遇到过被宰客的情况呢?欢迎在评论区里留言吐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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