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仙人跳!男子与女子正在做不法交易,做到一半居然被“警察”发现并被勒索6万元


高级仙人跳!男子与女子正在做不法交易,做到一半居然被“警察”发现并被勒索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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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仙人跳!男子与女子正在做不法交易,做到一半居然被“警察”发现并被勒索6万元


广东韶关 , 发生一起不齿的案件!一日 , 男子易某在某市场溜达时 , 遇到女子伍某 。 两人相互打量之下 , 伍某主动提出与易某进行不法交易 。 易某没有拒绝 , 跟着伍某及伍某的小姐妹来到一处出租屋内 。

两人进屋之后 , 伍某将门关上 , 并开始为易某宽衣解带 。 刚将外物脱完 , 屋门突然被打开 , 一名穿警服和一个持手铐的人进入屋内 。 见伍某、易某这种样态 , 两人开门见山 , 易某拿出6万元罚款 , 他们便可以没有看见 。

一番考虑之后 , 易某同意 。 之后 , 持手铐的男子与易某到银行取钱 。 易某将取出的5.8万元交给手铐男子后离开 。 离开之后 , 易某觉得事有蹊跷 , 选择报警 。










2天之后 , 当地警方将该团伙查获 。 原来 , 伍某、伍某的小姐妹跟穿警服、持手铐的两男子是一伙的 , 除了他们四个 , 当时易某取钱时 , 还有两个人尾随 , 也是跟他们一伙 。

团伙共计6人 , 事前共谋 , 各有安排 , 有人找房子、有人假冒警察、伍某及小姐妹假扮失足女 , 不料易某成了被害人 。 (来源:九派新闻)

那这起案件中 , 涉案6人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还是招摇撞骗罪?易某还涉嫌嫖娼吗?

1.涉案6人涉嫌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 , 不涉嫌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要求被害人是基于恐惧心理交付财物 , 但在本案中双方明显是一种“交易关系” 。 易某出钱 , 他们保密 。 易某当时是相信他们是真的执法人员 , 以为交钱就可以不被处罚 。

虽然易某可能出现恐惧心理 , 但他交付财物的主要原因还是被涉案6人欺骗 。 所以 , 涉案6人涉嫌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 。



但涉案6人毕竟只合谋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 , 同时构成的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需要择一从重处罚 。

犯罪金额只有5800元 , 属于数额较大 ,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 犯诈骗罪 , 数额较大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关于招摇撞骗罪 , 我国《刑法》规定 ,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 , 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经过对比可知 , 涉案6人冒充民警行骗 , 按照招摇撞骗罪 , 其刑事处罚更重 。 所以 , 涉案6人以招摇撞骗罪追责 。

2.我觉得易某仍然构成嫖娼 , 但可能被免除处罚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或同性之间 , 以金钱、财物为媒介 , 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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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中 , 从易某的角度看 , 他实际跟伍某达成了合意 , 还前往了实施违法行为的地点 , 并着手实施违法行为 , 却因他人的打断而中止 。 所以 , 易某属于嫖娼未遂 。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 卖淫、嫖娼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由于易某属于嫖娼未遂 , 所以属于情节较轻 , 按照前述规定 , 将在较轻幅度内行政处罚 。 同时 , 易某选择报案 , 肯定会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

该法同时规定 ,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四)主动投案 , 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

如果是减轻处罚 , 那易某本来就是较轻的处罚幅度 , 一减轻就不用处罚了 。 而不予处罚的规定直接就表明易某不需要被行政处理 。 所以 , 综合来看 , 易某可能被免除处罚 。

本案的发生估计令易某印象深刻 , 相信他之后不敢从事这样违法乱纪的行为 , 不仅可能失去金钱 , 还可能遭受身心伤害 , 弄得自己追悔莫及、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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