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男子将妻子和岳父母杀害后,当场自杀身亡,只留下了两个孩子


四川成都,一男子将妻子和岳父母杀害后,当场自杀身亡,只留下了两个孩子


“太惨了!” 四川成都 , 一男子将妻子和岳父母杀害后 , 当场自杀身亡 , 只留下了两个孩子 。 目前 , 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此事 。
据知情人士透露 , 这是一个再婚家庭 。 婚前 , 一方是带着一个孩子结婚的 , 现在这个孩子已经20多岁了 。 婚后 , 二人又生了一个孩子 , 现在才几岁 。 (来源:天目新闻)
1、目前 , 男子的杀人原因尚未得知 , 但这起案件是发生在家庭内部的 。 也就是说 , 矛盾点不外乎家庭琐事 , 或者情感纠纷等常见的家庭矛盾 。
最高院曾给出指导意见 , 对于因婚恋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 , 适用死刑时一定要十分慎重 。 如果被害者一方具有明显过错 , 或者对矛盾激化起到直接作用的 , 法院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
可是本案中 , 男子在杀害妻子和岳父母后 , 已自杀身亡 , 那么从法律上来讲 , 就不会再追究男子的刑事责任了 。
《刑事诉讼法》第16条就规定得十分明确 ,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 , 则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 已经追究的 , 应当撤销案件 , 或者不起诉 , 或者终止审理 。
值得注意的是 , 刑事责任可以不追究 , 但民事责任还是要承担的 。 一般来说 , 犯罪嫌疑人死亡后 , 受害者家属可以在犯罪嫌疑人的遗产范围内 , 主张民事赔偿 。
2、可是本案比较特殊 , 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是一家人 , 那这个民事赔偿问题该如何解决呢?
《民法典》对于在司法实践中 , 无法确定谁先死亡的情况 , 作出了明确规定 , 应推定长辈先死 。
【四川成都,一男子将妻子和岳父母杀害后,当场自杀身亡,只留下了两个孩子】既然推定了长辈先死 , 那妻子就应当以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身份 , 继承二老的部分或者全部遗产 。
现在妻子也死了 , 那么她从父母那里所继承的遗产 , 以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完毕后的部分财产 , 将作为她的遗产 , 由两个孩子继承 。
值得注意的是:第一、男子是犯罪嫌疑人 , 他继承妻子遗产的权利已经被剥夺 。 也就是说 , 男子无权继承妻子的遗产 。
第二、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继承权 , 但是前提条件是已经与继父母之间 , 建立了扶养关系 。
3、现在继承问题已经疏通清楚了 , 而且大的那个孩子已经成年 , 能自力更生了 , 只有小的那个孩子还需要有人来抚养 。
《民法典》明确规定 ,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 , 应由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其他经过同意且愿意担任监护职责的个人或组织 。
本案中 , 外祖父母已经死亡 , 那么就要看祖父母或者成年的兄姐是否具有抚养能力 。

4、最后 , 本来一个好好的家庭 , 却因为一个人的冲动 , 导致家破人亡 , 最终还给两个孩子留下了一堆烂摊子 。 这真是冲动一出祸相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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