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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不算 , 必须接客!”山东临沂 , 发生一起令人发指的刑事案件 。 一名网友发布了一段视频并附带文字声称“我举报王某强迫未成年人有偿接待 , 殴打未成年少女 , 希望有关部门落实处理” 。
根据现场视频显示 , 一凶神恶煞的女子叫嚣道“你说的不算 , 你就是死了也不行” , “那三个男的都联系好了……….”即便女孩苦苦哀求道:“求你了!”对方也仍然无动于衷 。
据澎湃新闻报道 , 当地公安机关获悉此事后 , 高度重视 , 迅速成立专案组并立案侦查 , 目前 , 涉案者王某等5名嫌疑人 , 已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首先 , 我们要为当地公安机关的迅速反应处置点赞 。 正如网友所说 , 及时抓住犯罪嫌疑人 , 能够避免女孩或是其他被害女孩 , 继续遭受侵害 , 以此保护人民群众安全 , 捍卫法律的尊严 , 极其重要!这一点 , 笔者完全赞同 , 因此必须为办案民警点赞!
其实 , 有网友说 , 女孩是应聘工作时 , 不慎被王某等人控制的 。 私以为 , 不论任何原因 , 殴打他人 , 强迫他人有偿接待 , 这是犯罪行为 , 任何情况下做出这种行为 , 都不影响本案的定性 。
所谓强迫有偿接待 , 在司法实践中 , 实际上就是指组织、强迫妇女卖淫行为 。
根据此行为司法解释规定 , 组织、控制他人卖淫 , 达3人以上的 , 应当认定为构成组织他人卖淫罪 。 强调一点 , 此行为是否在固定场所进行 , 不影响定性 。
对于这种行为的处罚 , 刑法358条是这样规定的 , 构成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罪的 , 处5-10年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上述“情节严重”的是指 , 具有强迫不满14周岁幼女卖淫、强迫卖淫人数累计5人以上、强迫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卖淫累计达3人以上等恶劣情节的 。
注意 , 受接待方(即女子口中的“客人”)与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 , 发生关系的 , 无论女方是否自愿 , 也不论是否支付钱财 , 均按刑法第236条规定的强奸罪 , 处3-10年有期徒刑 。
退一步讲 , 即便是超过14周岁 , 只要交易时 , 女方已经明确表示是被迫的 , 也不能强行为之 , 否则亦构成强奸罪 。
再退一步讲 , 即便女方当时同意交易 , 也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嫖娼的 , 处15日以下拘留 , 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 。
目前 , 包括王某在内5人被刑拘 , 即代表本案系2人以上的共同犯罪 , 故5人均需为自己的犯罪行为 , 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山东临沂,5人因殴打、强迫未成年少女有偿接待,被刑事拘留】最后 , 公安部刚部署了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 , 王某等5人还在继续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 这属于在向法律发起挑战的恶劣行为 , 因此必须对他们从重从快处罚 , 坚决落实打击一切危害人民群众安全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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