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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安乡 。 一男子在医院称自己坐了一下摆放的椅子 , 结果竟然被告知要收取费用 , 随后他拍视频 , 当着全体医护人员的面质问道:这个椅子是哪个放进来的 , 在听到是物业放进来的 , 男子情绪更加激动 , 再次询问 , 是谁允许物业放进来的?
看到男子情绪十分激动 , 一位医院的物业工作人员上前跟他解释说;座椅收费是10元和押金10元 , 次日会退还10元押金 。 而且10块钱一天根本不是天价 , 四周的医院 , 他们是价格最低的 , 其他医院一天的费用都是在15元左右 。 这个费用是椅子厂家收的 , 他们只是提供协助而已 。 这个价格也没有超过物价局审批的范围之内 。
因为男子拍摄的这段视频 , 镜头中出现的都是木椅 , 所以引起了网友们不小的声讨 , 有网友认为医院想钱想疯了 , 经常去医院看病 , 但从来没见过哪个医院里面的椅子还要收钱 , 以后是不是连呼吸都要钱 。
一时间 , 男子所拍摄的视频登上了热搜 。 说实话 , 看到视频中的内容 , 确实会引起争议 。 所有人都去过医院 , 医院可以说和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 如果连个座椅都要收费 , 那以后或许就只能站着了 。
不过 , 随后医院做出的一个回应 , 却让事情发生了反转 。
医院针对视频特意发表了一份声明 , 通知中说明 , 视频中提到的椅子实为智能陪护床 , 是为了解决医院陪护设备不足 , 供患者陪护人员休息使用 。 另外 , 它还具有陪护床及陪护椅双重功能 , 当陪护椅时是不收取费用的 , 经过扫码付费后才能打开当陪护床睡觉使用 。
看到这份声明 , 似乎事情一下子发生了一百八十度的转变 。 如果只看男子发的视频 , 再结合他说的话 , 就会自然地带入到他的意境中 , 感觉就是坐了一下木椅被收取费用 。 可实际上却是陪护床 。 视频明显有些断章取义了 。
其实现在短视频行业的发展迅速 , 可能举起手机拍段视频就可以记录一段新闻事件 。 这是好事 。 但有一个前提 , 就是要实事求是 。 要知道拍摄视频“断章取义”是违法的 , 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
虽然《民法典》中有相关规定 , 视频拍摄者可以通过拍摄发布一些“社会事件“来进行监督举报 。 但是法律也规定了 , 如果监督举报不实 , 侵害了民事主体人格权的 ,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另外如果事件因为发布的视频而发酵 , 扰乱了社会秩序的 , 还要承担行政责任 。
之前大家都听过:“转发500次”这个说法 。 这是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 只要满足“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 , 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 就已经属于“情节严重” , 可以构成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 侮辱罪、诽谤罪 。 该罪虽然是自诉罪 , 但是如果“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 可能“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 此时自诉就会转为公诉 , 公诉机关就会介入 , 会主动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 【湖南安乡。一男子在医院称自己坐了一下摆放的椅子,结果竟然被告知要收取费用】当然 , 作为医院一方 , 也不能只是依靠物品本身的说明让客户自己去看 , 毕竟来到医院的人 , 心情一般都不会好的 , 还是要进行一些讲解 , 以免造成误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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