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一起居住的直系亲属是否算业主可以竞选业主委员会吗

涉及的是“业主”身份认定的法律问题 。
实践来看,各地在成立业主大会选业委会时,这类事宜经常引发争议 。
从《物业管理条例》看,对于业主的定义,仅有一句话的表述:即“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
那么,房屋的所有权人就只能是“不动产登记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吗?这个认识当然是片面的 。
但是许多地区在筹备大会认定业主身份时,往往就以此设限,要求必须是房产证上载明的名字方可参与竞选,因此引发了许多纠纷,甚至行政诉讼 。
那么你的,和房产证业主一起居住的直系亲属(儿子)是否算业主,当房产证业主逝世后又没过户到直系亲属(儿子)的名下,但户口本直系亲属(儿子)是业主的户主 。
按照《民法典》“物权编”,关于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 。第230条的规定: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
也就是说,这个儿子已经是实际上的房屋所有权人,只是尚未办理权属登记而已 。
查住建部2009年发布的《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指导规则》第十三条第二款:
基于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业主 。
那么你中,儿子是因为“继承”的民事法律行为合法占有房屋,当然算是业主 。既然是业主,那么就具有参选筹备组即业委会的权利 。
再从这一两年来新颁布的地方性法规来看:例如
2020年5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2021年5月1日实施的《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中,均明确规定“因继承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个人”,可以认定为业主 。
【业主一起居住的直系亲属是否算业主可以竞选业主委员会吗】你可以看看你所在地区的最新立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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