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诉讼时效已过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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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是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利益的法定时期,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 。超过该时期的,权利人即丧失起诉权,人民法院对其权利也不再加以保护,因此,受害人提起国家赔偿应在有效的诉讼时效内进行 。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三年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国家赔偿诉讼时效已过会怎么样】
三年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诉讼时效过了3年应该和对方协商,要求对方还款或者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主要还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人民法院也不会不属于这类型的案件,主要就是法院不能够主动地对于诉讼时效问题来进行一定的审核,只有当对方提出抗辩的意见之后才能够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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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时效过了3年应该怎么办?
诉讼时效过了3年应该和对方协商,要求对方还款或者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被告)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
一般来说,由于超过诉讼时效会丧失胜诉权,但是法院仍然会受理的,只要可以说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形,就可以支持的诉讼请求 。如果查明没有诉讼时效中止情况的,会驳回诉讼请求 。
二、诉讼时效法律要件是什么?
诉讼时效要件是指适用诉讼时效的要件 。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 。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
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 。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
3、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 。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 。如果有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诉讼时效还可以“拉长”,即中断时重新计算,中止时,将中止时间段剔除后继续计算 。
1、诉讼时效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控制并能发生权利消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2、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由法律规定的不得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规定;
3、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
4、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但并非所有的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
5、法官无权主动释明并适用该时效的规定需要当事人提出适用该制度 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即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它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算起 。
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
诉讼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现实生活当中诉讼时效已经经过那么将会带来非常不利的后果,比如说胜诉权方面是存在着一定的影响,同时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在此种情况之下,仍然是可以要求对方还款,对方愿意还款的,也不会受到这个诉讼时效的影响 。
行政案件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如何处理过了诉讼时效的案件,法院一般仍然是会受理的,但是以下案件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等等 。
一、超过诉讼时效应当如何处理
超过诉讼时间的,起诉人可以调查是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情形的 。如果确实超过诉讼时效的,可以和义务人协商履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第一百九十四条?【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
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二、民事诉讼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含义是指与起诉案件的诉讼标的有直接有利害关系,或者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利或其他权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归属的争执 。
2、有明确的被告 。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也就是要明确谁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谁与原告发生了民事权益的争议 。但是需明确的一点是,法律只要求"有"明确的被告,而不论所列的被告是否适格,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告错了人,在立案阶段,法院不进行审理和查明,因此,并不妨碍诉讼的成立 。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付什么、反对什么、确认什么等应清楚、明白,不能模棱两可 。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陈述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以及支持该诉讼请求的理由 。法律要求原告持有事实理由,就是要求原告说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发展、变更、消灭的情况及所持的观点、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据 。至于原告的理由是否成立、证据是否充分、确凿,法院在立案审查阶段不问 。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起诉的案件应该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也就是说,应当属于由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权对这一案件进行审判 。另外,接收诉状的法院必须对该案有管辖权才能正式受理该案件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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