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老太与持铁锹冲进院子的六旬老翁,大打出手


7旬老太与持铁锹冲进院子的六旬老翁,大打出手


远亲不如近邻 , 邻里之间本应和谐相处 , 然而江西一名7旬老太和一名持铁锹冲进院子的6旬翁因小事大动干戈 , 甚至致其一旁的妻子轻伤一级 。
儿子接堂哥电话获知母亲被打伤这名老太叫陈桂(化名) , 今年72岁 , 家住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城镇农村 。
儿子刘先生介绍说 , 2022年1月15日下午 , 在广东深圳打工的他 , 突然接到远在老家的堂哥电话 , 说当天中午1时左右他母亲被人打伤了 , 马上要送到医院去救治 , “那天系周末 , 我正在宿舍休息 , 获知情况后 , 我马上动身往老家赶 。 ”
当天下午4:11 , 陈桂在大余县新城富康医院的一份门诊病历显示 , “因外伤致头晕、头痛、流血2小时 。 神志清楚 , 精神稍差 , 右手背见一长约1平方厘米的伤口 , 少许渗血 , 初步诊断为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 。 ”
当晚 , 陈桂被送到大余县人民医院进一步救治 。
儿子刘先生称 , 次日他回到老家时 , 在该医院见到了躺在病床上的母亲 , “当时我大姐在照顾她 。 ”
同年3月20日 , 该医院出具的一份“疾病证明书”称 , 陈桂住院时间共计64天 , 检查所见被打伤多处 , 意识模糊数分钟 , 多处疼痛约10小时入院 , 入院诊断为脑震荡 , 头皮血肿 , 多处皮肤软组织挫裂伤 , 以及陈旧性肋骨骨折等 。

当初打架的大概位置 受访者供图
因放水洗菜与村民起争执互相推搡事后 , 刘先生了解到 , 事发当天下午1时左右 , 母亲与同组6旬女村民饶某在一处农田内因放水洗菜发生争执 , 后来在其他村民劝说下 , 两人各自回到家中 。
然而 , 相关知情人士则称 , 当初两人争吵并使用农具互相推搡过程中 , 陈桂用农具打了饶某后腰一下 , 饶某回到家后将情况告诉了丈夫刘某 , 刘某闻讯认为妻子受到了欺负 , 要找陈桂算账 。
院里砍柴被人持铁锹闯入发生打架发生纠纷被劝开后 , 陈桂来到侄子的院子里砍柴 , 全然没有料到更大的灾难即将到来 。
陈桂在那个院子里砍了10多分钟柴后 , 饶某和丈夫刘某闯进那个院子找到了她 , 刘某与她分别持铁锹与柴刀进行对峙、争打 , 在争打过程中 , 陈桂手中的柴刀被对方打落在地 , 她顺势捡起地上的石头砸向旁边的饶某 , 致她额头受伤 。
言及当时的打架情况 , 陈桂的儿子刘先生说 , 当时院子的主人也就是他堂哥不在家 , 现场也没有监控视频 , 后来他询问母亲得知 , 当初她看到饶某夫妻俩持械闯进院子时 , 吓得尿了裤子 , “饶某夫妻俩对我母亲动手在先 , 她手中有柴刀是因为当时正在院子里砍柴 , 遭刘某用铁锹打了左后脑和左脚后 , 她顺势去抢铁锹 , 右手被铁锹擦破了皮 , 在遭到殴打后她被迫还击 , 用地上的石头打饶某是一种自卫行为 。 ”
刘先生说 , 当时母亲打电话给他大姐 , 叫她赶快报警 , 当地新城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调查处理 。
双方被鉴定为轻伤一级和轻微伤2022年1月17日 , 南康明信司法鉴定中心受新城派出所委托 , 对饶某的损伤程度进行司法鉴定 。
据介绍 , 饶某今年67岁 , 家庭妇女 , 当初事发后被丈夫用摩托车送至新城富康医院就诊 , 因伤情较重转南康区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
同年1月18日 , 该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称 , 饶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 。
1月19日 , 江西省大余正兴司法鉴定中心受新城派出所委托 , 对陈桂的人体损伤程度进行鉴定 。
该鉴定中心鉴定后分析称 , 陈桂因被人打伤后多处皮肤软组织损伤 , 影像学检查提示所见与本次外伤无因果关系 , 未见头部、胸部、左下肢有新鲜外伤性骨折和软组织损伤改变 。
鉴定当天 , 该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称 , 被鉴定人陈桂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
对此 , 陈桂的儿子称 , 他们打算重新申请鉴定 。
2月16日 , 陈桂因涉嫌故意伤害罪 , 被大余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 6月22日被大余县检察院取保候审 。
律师认为系正当防卫作无罪辩护2022年7月21日 , 大余县检察院指控陈桂涉嫌故意伤害罪 , 向大余县法院提起公诉 。
检方查明 , 当天陈桂的女儿报警后 , 她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 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
该院认为 , 作为被告的陈桂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 致他人轻伤一级 , 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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