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奇葩!老人病逝下葬三天后,家属接到医院电话:弄错了你妈还活着。


太奇葩!老人病逝下葬三天后,家属接到医院电话:弄错了你妈还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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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奇葩!老人病逝下葬三天后,家属接到医院电话:弄错了你妈还活着。】
太奇葩!老人病逝下葬三天后,家属接到医院电话:弄错了你妈还活着。


广西南宁 , 一老人被医院通知病逝 , 家属将遗体接回安葬 。 万万没想到 , 刚安葬完 , 家属却又接到了医院的电话 , 说弄错了 , 老人还活着 。 家属急忙赶到医院 , 发现老人果然还躺在医院病床上 , 而此时已经是家属接回遗体的第三天了 。

在此之前 , 87岁的尹婆婆一直住在养老院 。 去年12月27日 , 养老院通知家属 , 说老人身体不适 , 需要送到医院 。 次日凌晨 , 医院通知家属 , 老人病危 。 没想到刚过了10分钟 , 医院又通知说老人已经去世了 。

家属赶到医院以后 , 看了遗体的手环上写的确实是尹婆婆的信息 , 又掀开布帘看了下 , 就把遗体带回家 , 办理了丧事 。

12月30日 , 家属接到老人还活着的电话 , 再次赶到医院后 , 才知道87岁的尹婆婆和73岁的逝者是同一天入院 , 医院把两人的信息搞错了 , 打电话也打错了 。



医院现在承认自己存在疏忽 , 但也觉得不可思议 , 说两个老人差了14岁 , 那么多家属 , 怎么都没认出来呢?

尹婆婆的家属说 , 他们赶到的时候是凌晨 , 病房昏暗 , 逝者的发型和长相和尹婆婆很像 , 看了手环信息 , 就没多想 , 直接把逝者带走了 。 这明明是医院登记错误造成的 , 怎么还反过来责怪他们呢?

医院联系真正逝者家属后 , 对方说过了元旦再谈 , 现在急急忙忙的也处理不了 。

现在三方都表示节后再协商 。


这样荒唐的事情 , 确实挺让人不可思议的 。 如果不是南国早报这样的正规媒体报道 , 真以为又是编造出来的谣言呢 。

这个事件的荒唐在于 , 医院不认识两个老人 , 搞错了手环、床牌还可以理解 。 但家属那么多人 , 有儿子、有儿媳 , 安葬老人时难道不用换衣服 , 火化前难道不用确认遗体的吗?

而真正的逝者 , 在医院里住院 , 都没有家属陪护吗?事后的几天里 , 都没有人去探望 。 医院联系逝者家属 , 不着急找回老人遗体吗?

但是 , 不管荒唐不荒唐 , 这件事既然已经发生了 , 还是要解决的 。 而医院也说了 , 如果将来协商不成 , 建议家属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那家子就先从法律角度分析一下这件事该怎么解决吧!

一、损害赔偿范围如何确定?

这个事件本质上是一起普通的侵权纠纷 , 对于这类纠纷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要让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 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受害人有损害后果;2、行为人有过错;3、行为人的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

因此 , 在这个纠纷里 , 首先必须确定损害赔偿范围 , 才能谈接下来的赔偿问题 。

而根据整个事件来看 , 尹婆婆一方与逝者一方都存在损害后果 。

其中 , 尹婆婆一方的损害后果主要包括:1、安葬处理逝者的花费 , 包括运输遗体的交通费用、火化埋葬逝者的费用等 。 2、因为错误安葬逝者所产生的精神损失 。

而逝者一方的损害后果主要是精神方面的 , 包括家属不能见逝者最后一面以及亲自为逝者处理后事所产生的精神损失 。



所以 , 在尹婆婆家属和真正逝者的家属都有主张赔偿的权利 。

二、责任该如何承担?

既然存在损失 , 剩下的就是看几方有没有过错 , 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 。

而综合来看 , 在这个事件里 , 恐怕医院和尹婆婆家属双方都有一定的过错 。

首先 , 医院因为工作疏忽 , 搞错了尹婆婆和逝者的信息 , 通知错了家属 , 这肯定是一种过错 , 也是是造成现在这个结果的主要原因 。 因此 , 医院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

其次 , 尹婆婆的家属在赶到医院以后 , 没有核实遗体的情况 , 就匆忙下葬 , 自身也存在疏忽大意的过错 , 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

因此 , 对于尹婆婆家属一方的损失来说 , 虽然说医院需要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 但考虑尹婆婆一方自身也有过错 , 这种赔偿责任应该不是全部的 。

而对于真正逝者一方的损失后果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 , 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 ,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 , 平均承担责任 。 ”医院和尹婆婆家属 , 需要按照各自的过错大小 , 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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