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该条款不属于“霸 王条款” , 那么女子同样享有规章制度的知情权 , 在《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第七条中有明确规定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 , 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 , 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如实说明 。
也就是说 , 在女子入职时 , 公司应该告知女子 , 而不应该是在结算工资时 , 把规章制度拿出来跟女子清算 。
公司负责人采取了避而不见 , 冷处理的态度 , 想让女子自动放弃一大部分属于自己的工资 , 其实这样的做法 , 只会激起女子更强的维 权意思 。 支持女子通过法律的途径进行解决 。
【浙江杭州,一女子到一家公司,担任带货主播,当初对方承诺每月40000元保底】在此 , 也提醒入职的朋友 , 上班后的头等大事 , 就是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 并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 , 要是遇到不合理的规定 , 应该及时提出 , 当然就算无法让公司妥协 , 自己也可以及时退出 , 并止损 , 避免后续的扯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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