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男子张某照顾自己的叔叔长达25年之久,在叔叔因病去世后又为其处理后事


广东江门,男子张某照顾自己的叔叔长达25年之久,在叔叔因病去世后又为其处理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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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男子张某照顾自己的叔叔长达25年之久,在叔叔因病去世后又为其处理后事


“太不公平了!”广东江门 , 男子张某照顾自己的叔叔长达25年之久 , 在叔叔因病去世后又为其处理后事 。 让人没想到的是 , 在叔叔去世后不久 , 村委会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拆除了叔叔生前的房屋 。 张某认为自己有权继承叔叔的房产 , 遂一纸诉状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
原来 , 张某的叔叔是一名普通工人 , 在30年前退休在家 , 因为叔叔一直未婚 , 膝下没有子女 , 加之叔叔退休后身体情况不好 , 作为侄子的张某就主动承担起了照顾叔叔的责任 。
没想到这一照顾就是25年 , 在叔叔病重期间曾将自己4万元的积蓄交给张某用于日常支出 。 叔叔去世后 , 张某又将叔叔安葬 。 因此张某认为自己是叔叔的继承人 , 有权继承叔叔生前的房产 。
【广东江门,男子张某照顾自己的叔叔长达25年之久,在叔叔因病去世后又为其处理后事】
但是村委会却认为老人死后的房产应该归村集体所有并在没有通知张某的情况下拆除了房屋 。

首先 , 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 , 自然人死亡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 , 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 。 本案中 , 张某的叔叔去世时没有立下遗嘱 , 因此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分配遗产 。

其次 , 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 , 自然人死亡后采用法定继承的 , 如果自然人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 , 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平均继承遗产 , 如果第二顺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 则其子女有权代位继承 。 本案中 , 张某并不是其叔叔的法定继承人 , 但是张某的父亲是其叔叔的第二顺位继承人 , 并且先于其叔叔去世 , 因此按照现行法律规定 , 张某是可以代为继承其叔叔的遗产的 。

另外 , 值得注意的是 , 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解释规定 , 在民法典实施以前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仍然适用当时的法律 。 本案中 , 张某叔叔的死亡时间发生在民法典生效之前 , 因此该部分遗产继承不应适用现行法律来裁判 , 而是应该依据当时的继承法来判断 。 根据当时继承法的规定 , 张某是不享有代位继承权的 , 因此即便是张某对叔叔进到了长达25年的生养死葬的义务 , 法院也很难支持张某的诉请 。
最终 , 法院驳回了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
有网友评论说:“遗产就应该给照顾老人这么多年的侄子继承 , 没功劳都有苦劳呀!” ,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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