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在商店买菜板,被老板多收30.1元,法律:构成消费欺诈】
买个菜板你都居然多收我30块钱 , 四川成都 , 李某到一个商店买个菜板 , 结账刚走没多远 , 脑子里一直算账 , 发现自己被多收了30.1元 , 李某立马转头回去 , 要求老板支付10倍差价 , 老板居然说一分钱没多收 , 根本都不用退 。
事情是这样的 , 李某来到一个日常用品店 , 转来转去 , 就想到家里的菜板好像要换了 , 于是就选了一款38.8元的 , 感觉非常不错 , 然后又看了其他东西 。
选好之后 , 李某就来到收银台结账 , 收银员算了一下后说了金额是198.2元 , 李某总觉得多算了但又不晓得是哪里出错了 。 于是就问老板要一个塑料袋装起就走了 。
刚走出店 , 脑子里瞬间闪现所有物品的价格 , 发现老板应该收160.1元 , 结果收了198.2元 , 多收了30.1元 , 立马回去讨说法 , 说多算了 , 要求赔偿10倍差价 。 李某认为菜板的价格是38.8 , 而来办是按照68.9计算的 , 原因是38.8元是活动价格 , 只是现在忘记改回来了 。
李某对这种解释 , 不能接受 , 认为商店就是欺骗消费者 , 就是消费欺诈 , 店员又说 , 老板不在 , 我也做不了主 , 可以留下电话 , 等老板来了打李某电话协商 。
【@看热点学法律】
1.李某的哪些权利受到了侵犯?
首先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时候 , 享有知情权 , 安全保障权 , 公平交易权等 , 商店对自己标注的价格应当及时解释 。
其次 , 根据该案例 , 商店搞活动时的标签是38.8元 , 但是李某结账时才说这个菜板的价格是68.9元 , 那么这个行为的过错方是商店 , 让李某对价格产生误解 , 如果是68.9元 , 李某可能不会选择 。 所以商店侵犯了李某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
2.如果李某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 应该怎么办?
首先 , 李某和商店之间适用的法律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 , 即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消费关系和民法典中的买方和卖方的买卖合同关系 。
其次 , 李某可以固定证据之后 , 向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 也可以向消费者保护协会进行投诉 , 双方可由行政机构进行调解 , 要求赔偿 。
再次 , 根据民法典1165条规定 , 商店对李某的权益造成损害 , 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 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 , 不能以价格形式欺骗消费者 , 否则要退一赔三 , 所以行政部门没办法协商的 , 李某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 只是诉讼成本比较高 。
3.商店这种行为会被处罚吗?
首先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规定 , 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及第55条规定 , 存在消费欺诈的 , 金额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赔偿 , 所以李某可以之间主张500元赔偿 , 而不需要3倍赔偿 。 其次 , 商店存在消费欺诈行为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规定 , 会被处以罚款 , 情节严重的 , 会被停业整顿等 。
所以诚信经营是我们每个商店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 , 而消费者往往会因此忽略消费中商店存在的问题或者最终选择不了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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