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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 苏州 。 男子假期好心借车给朋友 , 还车看到满车垃圾 , 还有一张罚款单 , 找朋友给个说法 , 朋友却说让他花30块洗一洗就好 , 男子怒了:要断交!
男子与借车朋友在同一家公司上班 , 平常关系还不错 , 朋友是个外地人 , 于是想着假期小长假回老家玩一趟 , 便问男子借车 。
男子想着自己是本地人 , 假期也用不上车子 , 而他和朋友的关系也过硬 , 心想他会善待车子 , 就把车子借给朋友了 。
不曾想 , 朋友把车子开回老家这几天并没有爱惜车子 。 因为长时间离开老家 , 假期也有许多朋友回来玩 , 借车朋友就开着车子 , 邀上他的朋友 , 买了许多零食 , 带他们在老家四处兜风 。
他们在车上有说有笑 , 零食还大口大口地吃着 , 瓜壳在车上随处吐 , 其他的塑料袋和油腻的零食袋也是到处扔 , 借车朋友为了面子 , 没有过多的约束他的朋友要把垃圾放好 , 一点都没有爱惜车子的意思 , 带朋友去游玩 , 也丝毫不在乎哪里是停车点 。
【江苏,苏州。男子假期好心借车给朋友,还车看到满车垃圾】
假期结束 , 借车朋友没有把车子清理干净就交还给男子 。 男子上班用车时 , 打开车门的一瞬间 , 让他惊呆了!
心里嘀咕着 , 这哪里像是一辆车啊?晚上是被一窝老鼠在车里面开了一晚上的聚会吗?车子被搞得一团糟 , 满车子的垃圾 , 车里还有一张罚款单!过硬关系的朋友就是这样对待自己的爱车吗?气不过的男子于是找他朋友要个说法!
借车朋友竟给男子一个可笑的回应 , 表示男子去花30块洗一洗就好 。 更让男子生气的是朋友的态度 , 对方根本没有一点抱歉的意思 。 男子心想 , 都知道需要花钱洗 , 为啥他没有去做?没有对自己的车子负责呢?
气不过的男子把凌乱不堪的车子拍下发布 , 并配上文字:我惊呆了 , 要断交!以此来解他心中的怒火 , 对此 , 也引来了众多网友的热议 。
一些网友表示 , 碰到这样的情况 , 内心也根本不用怀疑了 , 这样的朋友不能处 , 一次吃亏可以理解为你太相信人 , 如果二次吃亏 , 那就是愚蠢了 。
也有一些网友表示 , 这样的朋友还是算了吧?好心把车借给他 , 还回来却变成这副模样 , 真的是过硬关系的朋友不会如此糟蹋车子的 。
还有一些网友带着诙谐的语气表示 , 男子这个朋友挺有素质的 , 知道垃圾不能往窗外扔 。
一般来讲 , 朋友之间借车是件比较尴尬的事 , 大多数的人都知道车子一般是不外借的 , 但碍于面子 , 关系不错的 , 也都会借给对方 , 但送回来的时候起码要洗个车 , 或者保持整洁!
而借车朋友直接回应男子 , 让他花30块钱洗一洗就好 , 那么这清洁费和罚单真的应该让男子来承担吗?
一、当男子把车借给朋友的时候 , 这辆车子的保管人就是男子的朋友 。 他们之间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 。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 保管期间 , 应保管人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 , 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但保管是无偿的 , 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 , 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很显然 , 这辆车子并不是男子让他的朋友保管 , 而是他的朋友借走的 , 所以他的朋友是有偿保管 。
二、在有偿保管期间 , 车子的一切损失包括遇到的意外事故 , 都应该由保管人承担 。
有偿保管合同保管人责任承担的责任如下:
1、上次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 , 要承担赔偿责任 。
2、保管人保管不善 , 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
根据《民法典》:
第888条 ,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 , 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 , 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
第894条 ,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 ,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 , 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 , 造成保管物损失的 ,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897条 , 保管期内应保管人保管不善 , 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 , 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但是 , 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 , 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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