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 15岁少年偷车后出车祸身亡,家属向同伙索赔20万,法院判了( 二 )


这种义务包括在合理人的注意义务之内 , 小皮等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 , 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如果侵权 , 由监护人负责是合情合理的 , 问题在于“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 不得违反法律 , 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小皮和小晨等一同商议进行的盗窃活动并不受法律保护 。

盗窃不仅违背道德要求也明显违法 , 这点十分明显 , 正如一伙人偷东西分赃不均 , 无法诉至法院解决一样 , 小晨和小皮等同伴事先商量 , 预谋盗窃他人摩托车 , 根本无法构成法律上的互负安全监管义务 , 就算小晨未满18岁 , 其年龄和智力也足以让他明白盗窃属于违法过错 。
明知而为之 , 最终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致死 , 小晨自己要为此承担责任 , 被告行为与该结果无法律的因果关系 , 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各被告对其子实施侵权行为 , 谈不上担责并且赔偿 。
审判结果
理由不足 , 最终法院驳回小晨父母的诉求 , 这一结果对小晨及其父母来说都是惨痛的教训 。
一个智力完全正常的少年 , 没理由不清楚偷窃他人的车辆是不对的 , 违法的 , “他还是个孩子”不能成为其犯错的合理借口 , 小晨去做这件事时 , 就应该明白这一行为产生的任何意外后果都需要他承担 , 如果父母能够早些意识到孩子的问题 , 及早教育改正 , 悲剧或许还可避免 , 事先预防 , 胜过事后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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