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 15岁少年偷车后出车祸身亡,家属向同伙索赔20万,法院判了


回顾 15岁少年偷车后出车祸身亡,家属向同伙索赔20万,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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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 15岁少年偷车后出车祸身亡,家属向同伙索赔20万,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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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 15岁少年偷车后出车祸身亡,家属向同伙索赔20万,法院判了


“他还是个孩子”这句话 , 许多人听后都会下意识皱起眉头 , 原因在于它是“熊家长”无原则为自家孩子犯错开脱的最常见理由 。
实际上就算未成年 , 很多孩子也清楚所做之事的对错 , 比如偷窃 , 偷多偷少 , 都是错的 , 小时偷针 , 大了就会偷金 , 家长不严格管束的话 , 孩子将为这样的错付出何种代价难以预料 。

江西吉水便发生了一例典型的案件 , 15岁少年逃学与玩伴约好去偷车 , 谁知车偷到手后他竟意外出车祸身亡 , 父母认为自家孩子犯错 , 其他同伙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 于是起诉索赔20万 , 事情经过具体是怎样的 , 法院最终的判决又如何呢?
(涉及隐私 , 当事人为化名)
案情经过:
小晨在父母的呵护下长大 , 要星星从来不会给月亮 , 偶尔犯了错 , 父母也不舍得太严厉地打骂 , 如此一来 , 孩子学坏变得非常简单 , 自小学到初中 , 小晨一直都属于学生群体中的“小霸王” , 欺负其他同学、问低年级孩子要钱都做得十分熟惯 , 翻墙上网、顺手牵羊也是一样 。
2020年9月14日 , 小晨找了个借口跟老师请假 , 随后兴高采烈溜出校门坐上玩伴小皮的摩托车 , 小皮一路将他送到了县城宾馆 , 又接来小方和小东等人 , 几人都是十五六岁的厌学少年 , 对学习提不起兴趣 , 玩乐倒是样样都精通 , 当晚他们在宾馆里又是打牌又是游戏 , 到深夜依然很精神 。

次日凌晨时分 , 小晨和小皮、小方、小东说起只有一辆摩托车逃学玩不方便 , 商量再“弄一辆” , 弄的办法就是去偷 , 因为有结伙盗窃的经验 , 都知道小晨最熟练 , 于是其他人负责为他准备工具 , 小晨拿上东西后由小皮骑摩托车将他送到某小区里 , 小皮再返回约好的集合点等候 。
一等等到了天亮 , 小晨不见人影 , 几个同伴感到奇怪 , 打小晨的手机 , 毫无回应 , 找了一大圈 , 完全没他的踪迹 。 担心出事没法交代 , 他们赶忙报警 , 警方调查后发现小晨果真遭遇意外 , 监控证据显示 , 当天小晨成功从小区偷出辆摩托车 , 得意洋洋地骑上 , 去与同伴汇合 。
没想到半道经过维修路段时 , 小晨一个恍神就撞上了围栏 , 刚偷到手的车毁了 , 人也因车祸身亡 , 事故现场并无第二人可以追责 。
小晨的父母得知儿子出车祸没了 , 悲痛欲绝 , 找到其他几名少年的家长 , 商量赔偿的问题 。

小方、小东和小皮的父母认为小晨偷车身亡完全是他自己的原因导致 , 就算自家孩子事先曾与他商量偷车 , 也不应该担责 , 商议没结果 , 小晨的父母便将小皮等人及其父母告上法庭 。
律师分析:
这个案件中 , 小晨父母主张索赔的依据是小晨仅15岁 , 还不太懂事 , 其他几名少年都16岁了 , 理应更明白事理些 , 然而他们擅自将小晨从学校接了出去 , 导致小晨脱离了学校的监管保护 , 几人都需要对小晨负起安全监管义务 , 而非唆使小晨实施违法的行为 , 招来祸患 。
小皮等知道小晨没有摩托车驾驶证 , 无证驾驶存在很大危险 , 依然放任他去盗窃车辆 , 最终出车祸身亡 , 作为被告存在过错侵害了小晨的生命权应承担一定责任 , 不过鉴于他们还未成年 , 由担任监护人的父母履行赔偿责任 , 索赔各项损失合计20万 。
这番索赔能否得到支持?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 ,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本案客观的损害事实就是小晨骑着偷来的摩托车出车祸身亡;小晨去偷车前与小皮和小方、小东及小陈进行了商议 , 互相配合 , 他人提供工具辅助 , 小晨实施主要偷窃行为 。

承担过错责任除了损害结果这一要件之外 , 必不可少的还有行为的违法性、过错以及侵权的行为与损害事实间的法律因果关系 , 一般侵权纠纷中 , 过错是确定行为人是否担责的核心要件 , 分为故意和过失 , 小皮等人没有故意实施某种行为导致小晨最终出车祸或放任该结果;
因此 , 小晨的父母主张被告存在过失的过错 , 也就是未尽到一般人应尽的、对同伴的安全监管义务 , 与小晨出车祸存在因果关系需担责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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