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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前 , 江苏曾做过一项调查 , 发觉三分之一的大学生都有过X经历 , 然而大学生对该类知识的了解状态却是呈现出了两极分化的状态 , 要么完全失去了准则 , 要么极其匮乏 , 比如对拉拉小手就会怀孕的言论深信不疑 。
湖北某生殖中心就曾接待过一对高学历的夫妻 , 丈夫是博士 , 妻子是硕士 , 结婚三年没有怀孕 , 所以到医院求诊 , 医生检查后哭笑不得 , 原来这对夫妻以为“同房”就是同床睡觉 。 不过比起极度匮乏的性了解 , 该行为完全失去准则所引发的问题只会更大 , 并且悲剧的后果往往是由女性承担 。
(注:本文人名均为化名 , 部分图片为网图;文章禁止转载、抄袭)
【回顾 17岁少女未婚产子,放塑料袋后继续睡觉,次日将其扔垃圾桶】李珍是个00后 , 出生于麻阳县某村 , 初中学历 。 2020年 , 时年17岁的李珍“偷食禁果” , 未婚先孕 , 惊慌不已 , 害怕自己遭到他人的议论 , 被左邻右舍指指点点 , 而且孩子的父亲不肯负责 , 在得知此事后便消失得无影无踪 。
李珍不知如何是好 , 也没敢跟自己的父母商量 , 只能偷偷在外租了房子 。 2021年1月5日 , 李珍觉得腹痛难忍 , 便跑到了厕所 , 孩子就这么意外的降临到了人世 , 当时 , 李珍还是没想着扔掉自己的孩子 , 大概以为是个男孩 , 孩子的父亲可能会负责 。
不过孩子出生后不哭不闹 , 紧闭双眼 , 李珍的心里仍旧恐慌 , 在她有限的知识里 , 以为孩子出生后一定要哭 , 不哭就活不长 , 因此李珍慢慢拍打了婴儿一会 , 希望能听到他的啼哭声 , 但孩子迟迟没有动静 。 李珍悲哀的认为是自己没有去医院生育 , 厕所的条件太差 , 所以孩子才没有活下来 。
李珍伤心了一阵 , 又觉得十分疲惫 , 想要休息 , 于是将孩子放进塑料袋后继续睡觉 , 次日将其扔进了垃圾桶 , 李珍的法律意识浅薄 , 并不知自己的行为是犯罪 , 但希望孩子能投个好胎 , 因此是把孩子扔进了当地政府门前的垃圾桶 。
环卫工人见垃圾桶里有个死婴 , 心中顿感骇然 , 慌忙报警 , 经警方侦查 , 李珍落入了法网 。 实际上 , 李珍所生的并不是个死胎 , 但由于她对这方面的知识完全不同 , 又没有向他人求助 , 没有条件处理脐带 , 以至于孩子出生后不容易呼吸 , 并且又是寒冬深夜 , 李珍没有做取暖措施 , 将刚出生的婴儿放进塑料袋后继续睡觉 , 导致婴儿死亡 。
李珍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 犯本罪的 ,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本法另有规定的 , 依照规定 。
另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吧、第四款规定 ,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综合案件的全部情况 , 李珍应负刑事责任 , 但适用缓刑 ,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 可以宣告缓刑 , 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 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此事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骚动 , 李珍也是后悔莫及 , 不仅无法再隐瞒自己未婚先孕的事情 , 而且还被判了刑 。 李珍的母亲在得知此事后也是痛心疾首 , 怪自己没有太关注女儿的情况 , 要是女儿早点把事情告诉她 , 也有一个能商量的人 , 就不会酿成这样的悲剧了 。
其实这样的悲剧已发生过不少起 , 年纪轻轻的少男少女缺乏必要的X教育 , 偷食禁果时不懂得做措施 , 怀孕后无法承担起责任 , 又顾及他人的目光 , 导致一桩桩悲剧发生 , 最后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还是女性 。
广州法院也曾审理宣判过此类案件 , 同样是17岁的少女 , 未婚生子 , 缺乏相应的医疗知识和法律知识 , 在厕所偷偷生下一个男婴后因为内心十分恐慌 , 从而将刚出生的孩子从4楼扔了下去 , 导致婴儿当场死亡 , 因触犯故意杀人罪而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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