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捣毁淫窝,以“小茹养生馆”为掩护,组织多名少女卖淫!


广东广州捣毁淫窝,以“小茹养生馆”为掩护,组织多名少女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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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捣毁淫窝,以“小茹养生馆”为掩护,组织多名少女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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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2月20日发布案件信息 , 被告人熊某某涉嫌容留卖淫罪、被告人邱某甲涉嫌介绍卖淫罪起诉书

被告人熊某某 , 男 , 1990年出生 , 汉族 , 高中文化程度 , 出生地湖南省益阳市 , 户籍地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镇**村**村民组 。 2016年3月11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判决拘役六个月 , 缓刑一年 。 2019年6月7日因涉嫌容留卖淫罪被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刑事拘留 , 同年7月1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 , 同日被逮捕 。
被告人邱某甲(曾用名:邱某乙) , 男 , 1998年出生 , 汉族 , 初中文化程度 , 出生地重庆市开州区 , 户籍地重庆市开州区**镇**楼村**号**号 。 2015年3月31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判决拘役六个月 , 缓刑七个月 。 2019年6月7日因涉嫌容留卖淫罪被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刑事拘留 , 同年7月1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 , 同日被逮捕 。
本案由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侦查终结 , 以被告人熊某某涉嫌容留卖淫罪、被告人邱某甲涉嫌介绍卖淫罪 , 于2019年8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 本院受理后 , 于同月2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 依法讯问了被告人 , 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 , 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 期间 , 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二次 , 退回补充侦查一次 。 被告人熊某某、邱某甲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4月起 , 被告人熊某某与徐某某(另案处理)共同经营位于本区永和街横迳二街17号“小茹养生馆” , 容留卖淫人员“小白”、“小茹”、李某某(外号“小燕”、“燕子” , 2005年**月**日出生 , 系未成年人)、周某某(2004年**月**日出生 , 系未成年人)卖淫 , 被告人熊某某从中非法获利约七千元 。
【广东广州捣毁淫窝,以“小茹养生馆”为掩护,组织多名少女卖淫!】
2019年4月 , 被告人邱某甲介绍卖淫人员“小白”、周某某去至上址卖淫 , 并从中收取好处费 。
2019年6月6日 , 公安人员在本区永和街横迳二街17号将被告人熊某某抓获 , 并扣押避孕套一盒、手机一部;在本区永和街横坑华祥街二巷将被告人邱某甲抓获 , 并扣押手机一部 。

本院认为 , 被告人熊某某无视国家法律 , 容留他人卖淫 ,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容留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被告人邱某甲无视国家法律 , 介绍他人卖淫 ,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被告人熊某某、邱某甲虽不具有自首情节 , 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 可以从轻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 提起公诉 , 请依法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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