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会馆”招聘两名失足女从事色情服务!获利1.3万


黑龙江一“会馆”招聘两名失足女从事色情服务!获利1.3万


黑龙江嘉荫县男子刘某聘任女子杨某担任其经营的“会馆”领班 , 指使杨某招聘两名失足女 , 在会馆内从事色情服务活动 。 共获利1.3万余元 。 2022年7月14日 , 嘉荫县检察院披露了此案详情 。
男子刘某32岁 , 家住黑龙江嘉荫县 , 他在当地经营一家“会馆” , 同时聘用了女子杨某担任领班 。
刘鹏为谋求获利 , 指使杨杨招聘可以从事卖淫服务的失足女 。 杨杨介绍聘用女子李某某 , 后李某某因个人私事离开会馆 , 随后又返回 , 同年11月初杨杨聘用介绍王某某 , 二失足女在会馆从事按摩及卖淫服务 。
当男顾客与失足女谈妥服务的价格后 , 男顾客使用现金、微信或支付宝支付嫖资 , 失足女与男顾客在会馆三楼包间内进行卖淫服务 。 刘鹏要求失足女的价格不低于800元 , 因客流量减少 , 失足女提出辞职 , 刘鹏便让失足女自行决定与嫖客发生性关系价格 , 但不能低于500元 。

服务结束后失足女将下单小票交给杨杨 , 由杨杨向刘鹏不定期结算分成 。 刘鹏扣除自己所得45%卖淫所得分成后将剩余55%分成结算给杨杨 , 杨杨留下自己的10%分成后将剩余的45%分成结算给女技师 。 刘鹏因容留卖淫获利13000余元 , 杨杨因容留、介绍卖淫获利3000余元 。
案发后 , 刘鹏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 。 杨杨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 案发后刘鹏、杨杨将全部犯罪所得退赃返赃 。
检方指控:刘鹏容留他人卖淫 , 杨杨容留、介绍他人卖淫 ,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刘鹏应当以容留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 , 杨杨应当以容留、介绍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 。
【黑龙江一“会馆”招聘两名失足女从事色情服务!获利1.3万】此案在黑龙江省嘉荫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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