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山地被征收,男子要求搬迁奖励经营损失540万元被驳回


承包山地被征收,男子要求搬迁奖励经营损失540万元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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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山地被征收,男子要求搬迁奖励经营损失540万元被驳回


承包土地的拆迁奖励、经营损失费是给承包人还是发包人?广州市天河区男子承包了村里43亩山地种植果树 , 盖了许多房子等建筑物 , 约定承包期间遇到国家征收土地时无条件配合搬迁 。 但是 , 合同并未约定经营损失 , 和提前搬迁奖励费用 。 2018年 , 该处山地被当地政府征收用来建学校 , 男子起诉村里要求继续支付征地补偿款540万元(含拆迁奖励、经营损失等费用) 。 广州市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了男子的诉讼请求 。

农村社会组织一般是以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的形式存在 , 现在一些经济发展快的地方以村民委员会为背景成立了经济合作社 , 股份公司等组织形式 。 南方农村很早就成立了村经济合作社 , 村民小组经济合作社 。
1998年4月24日 , 某村五社(甲方)与潘某某就(乙方)签订《山地承包合同》(下简称《合同》) , 约定甲方将某栏郎的山地按投标方式进行向本经济社社员招标 , 乙方中标的总面积为43.22亩山地(下简称案涉场地) , 该地只作为乙方承包种植果树使用;承包年限从1998年5月1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承包款从1998年开始缴交 , 每年为8800元;
合同履行期间 , 遇到国家及有关单位征用时 , 甲、乙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 乙方所种下的果树及建下的建筑物和附着物(房屋、粪池、棚舍等)的补偿费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五年内乙方占100%;第六年至第十年内 , 甲方占30%、乙方占70%;第十一年至十五年 , 甲方占40%、乙方占60%;第十六年至二十年内 , 甲方占50%、乙方占50%;该补偿按实际征用的山地复垦面积计算 , 除乙方所占上述补偿以外的一切征地补偿款全部归甲方所有等 。
2007年10月17日 , 某村五社(甲方)、潘某某(乙方)、钟某某(丙方)签订《补充协议》 , 约定乙丙双方因经营需要 , 乙方同意将《合同》内所规定的乙方责任转给丙方 , 且丙方同意接受该责任;本协议在签订后《合同》内任何条款不变 , 仍按《合同》的适用条款执行;本协议在甲乙丙三方签订之日起 , 合同内规定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丙方承担等 。
钟某某从潘某某手里转包了43亩山地 , 第五经济合作也同意了 。 但是 , 没有对原山地承包合同条款内容做出变更 。
2017年11月21日 , 某街道办(甲方)、某村经济联社(乙方)、广州土地中心(丙方)签订《广州市某中学天河校区征收补偿协议》(下简称《征收补偿协议》) , 约定丙方此次征收属于乙方所有的集体土地面积暂定为38089.6平方米(合57.13亩) , 征地面积最终以规划调整后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面积为准等 。
2018年8月22日 , 某村经济联社、某街道办、广州土地中心等签署了《土地移交确认书》 。 广州土地中心分别于2018年5月29日、2018年10月18日向某村经济联社支付了42757130.10元、6042530.66元 。
2018年10月26日 , 钟某某、某村经济联社、某村五社就征收补偿问题进行会议协调 , 并形成会议记录 。 该会议记录中载明会议暂未决定具体补偿方案 , 经三方协商决定 , 同意由某村五社暂付给租户青苗及构筑物征收补偿600万元 , 租户无条件搬迁并交回场地 , 余下款项待某村五社与租户充分协商补偿方案或通过司法途径确定补偿金额后 , 以多退少补方式解决 。
钟某某与某村五社、某村经济联社均确认双方没有就案涉场地的土地征收补偿问题签订协议 , 某村五社已向钟某某支付了6000000元补偿款 。
钟某某向法院起诉请求:要求某村五社、某村经济联社向钟某某支付征地补偿款5402472.96元及利息(以5402472.96元为本金 , 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12月1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 。
某村五社认为征收土地面积40.67亩 , 其中集体土地8.84亩 , 钟某某承租的案涉场地的面积应为31.83亩;某村经济联社之所以出现错误 , 原因是未与某村五社核实;土地征收时 , 是由某村五社先收回土地 , 再移交某村经济联社 , 再由某村经济联社移交土地征收部门;土地征收后 , 钟某某租赁面积尚有11.39亩未被征收 , 并由国土部门核发土地使用证确权 。
某村经济联社向法院提交了《某中学天河校区征地补偿方案》及其向某村五社支付款项的凭证 。 上述证据显示某村五社征地面积40.67亩 , 集体土地补偿款为8088489元、青苗补偿金为2266924.87元、农业水利设施补偿金为2015044.32元、房屋补偿款为6983386元、提前清空房屋补偿款为5398480元、地上附着物(除房屋)为406309.30元、经营损失补偿为615160.80元、搬迁费补偿为34175.60元、房屋装修费补偿款为683512元、临时安置补助费为242931.60元、移交奖励(土地)为404456元、移交奖励(除土地)为583583.22元 , 合计27722452.71元;某村经济联社已于2018年6月27日向某村五社支付了27722452.7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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