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陕西采花大盗王万明:21名女性惨遭毒手,最后一次却栽了


1998年陕西采花大盗王万明:21名女性惨遭毒手,最后一次却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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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陕西采花大盗王万明:21名女性惨遭毒手,最后一次却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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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陕西采花大盗王万明:21名女性惨遭毒手,最后一次却栽了


《道德经》有云:“祸莫大于不知足 , 咎莫大于欲得” , 当一个人不满足于自身之所得 , 放纵自己的欲望 , 去追求没有的东西时 , 就会成为欲望的工具 , 化身为野兽 , 最后也必将酿成悲剧 。

号称陕西“采花大盗”的王万明就是一头真正的野兽 , 他内心没有法律也没有道德廉耻 , 只知道如何满足自己的欲望 。 在短短7年时间里 , 疯狂作案51起 , 残害21名女性 。 1998年 , 最后一次作案时终于栽在警方手里 , 被警方抓获后判处了死刑 。
1997年4月8日 , 西安市长安县镐京乡村民报警 , 称自己18岁的小女儿妙妙失踪了 。妙妙一直以来都是一个懂事的孩子 , 从来不会忤逆父母 , 就算外出也一定会和父母打好招呼 。 因此当父母发现妙妙不见后 , 第一反应就是女儿遭遇不测 。
事实证明妙妙的父母没有猜错 , 当警方找到妙妙的尸体时 , 她已然失去了生机 。 在村东的一处麦田里 , 妙妙浑身赤裸地躺在田埂旁 , 头部有被敲打的痕迹 , 下体也被人烧毁 。 警方对尸体进行检查后发现 , 妙妙生前极有可能遭到侵犯 , 凶手之所以对尸体进行烧毁 , 有可能是为了满足变态的私欲 , 也有可能是为了销毁证据 。
就在警方积极调查这起案件时 , 镐京乡又发生了两起QJ杀人案 , 死者和妙妙一样尸体惨遭毁坏 , 很显然这三起案件是同一人所为 。 可凶手非常狡猾 , 现场并没有留下任何证据 , 案件一时间陷入僵局 。

民警寸步难行 , 凶手却依旧在作案 , 短短一年时间 , 又发生了好几起类似的案件 , 不过警方也得到了一个好消息 。 在这些受害者中 , 有一个侥幸幸存的 , 从她的口中 , 民警得到了凶手的大致外貌 。
凶手年纪偏大 , 操着外地口音 , 不是西安本地人 。 个子虽然不高 , 但却很瘦 , 还留着大胡子 。 这些特点都能够帮助警方锁定犯人 , 为了不让受害者继续出现 , 西安市警方开始大规模的摸排和调查 。
1998年11月 , 警方发现某煤窑厂的临时工人宋乾平具有作案嫌疑 , 将其抓获后他交代了自己QJ杀人的事实 。 但幸存者却称 , 宋乾平不是当初对她施暴的犯人 , 难道除了宋乾平之外还有其他凶手 。
果不其然 , 在宋乾平被抓后不久 , 又一名受害者出现 。 一名叫刘丽红的女性遇害 , 尸体也被人恶意烧毁 , 看来杀害妙妙的凶手依旧逍遥法外 。 在警方紧锣密鼓的搜捕中 , 发现一个叫王万明的辽宁人疑似凶手 。

【1998年陕西采花大盗王万明:21名女性惨遭毒手,最后一次却栽了】王万明出生于辽宁盖州 , 住在雁塔区雷家寨 , 曾经因为QJ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 , 后再次犯罪被判19年 。 在转送沈阳劳改医院时逃出狱 , 之后一直住在哥哥王万生的果园里 。 在哥哥的包庇下 , 王万明一直躲着警方的追捕 , 甚至还和隔壁的孙寡妇同居 , 生下了一个孩子 。
平时昼伏夜出的王万明 , 始终无法压抑住内心的欲望 , 这也导致了一个个受害者接二连三的出现 。 从1991年到王万明被抓 , 至少有21名女性受害 。
就算王万明是不是杀害妙妙和刘丽红的凶手 , 警方都要将其抓获 。 在王万明落网后 , 民警从他家里发现了许多受害人的物品 , 这些证据足以证明 , 王万明就是臭名昭著的“采花大盗” , 等待他的也将是法律的制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和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 王万明先后构成了QJ罪和故意杀人罪 。 故意杀人罪 , 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 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 , 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
而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对于情节恶劣 , 手段残忍 , 且屡教不改对社会有严重危害性的犯人 , 法院应处以死刑 。

王万明构成QJ罪和故意杀人罪两项罪名 , 据他供述可知 , 从1991年到1998年7年时间里 , 他先后作案51其 , 至少21名女性死在他手上 。 而这些女性 , 年纪最小的只有16岁左右 , 足见王万明的残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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