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陕西采花大盗王万明:21名女性惨遭毒手,最后一次却栽了( 二 )


西安市人民法院不负众望 , 最后以故意杀人罪和QJ罪判处王万明死刑 。 王万明死后 , 他的哥哥也难逃法律的制裁 。 王万明之所以能够躲避警方的抓捕 , 都因为哥哥王万生的帮忙 , 王万生明知道弟弟是逃狱杀人犯 , 却对其暴毙纵容 , 构成包庇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 , 包庇罪 , 指的是明知是犯罪分子 , 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 , 为其掩盖罪行 , 或者帮助其隐匿、毁灭罪证、湮灭罪迹 , 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 , 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因为王万生的包庇行为 , 导致21名女子死亡 , 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严重情节看 , 因此等待他的将是3年到10年的有期徒刑 。
王万明的一生始终没能摆脱欲望的深渊 , 他在欲望中越陷越深 , 最后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 。 其实对于这种屡教不改的犯人 , 就不应该从轻处罚 , 如果在他第二次犯罪时就判处其死刑 , 或许也不会有那么多受害者出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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