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 , 杭州 。 苏女士在景区和朋友一起吃饭 , 本来点了8个菜 , 没有想到店员强行上了56个菜 , 最后14个人花了一万多元 。 事后苏女士越想越气 , 第二天找来了调解员 , 希望能帮自己讨个说法 。
苏女士约朋友一起玩了一天又累又饿 , 于是就近找了一家店吃饭 。 她们一行人14个人总共坐了两桌 , 她们起初点了8个菜 , 后来店员说几个菜不够吃 , 要求他们再加几个 。
【女子景区吃饭只点八个菜,最后却被强行上56个菜,花了11000多!】
苏女士觉得店员比较专业 , 就听从了她的建议 , 继续点了四五个菜 。 可在上菜的时候 , 苏女士发现有些菜好像没有点 , 于是问店员 , 但是店员说这个她不管 , 她是按菜单上菜的 。
苏女士起初就没有多想 , 既然是按菜单那应该没有问题 。 可是让苏女士没有想到的是 , 最后店员竟然陆陆续续地上了28道菜 , 两桌加起来就是56道菜 。
苏女士很是疑惑 , 于是就要求店员打印菜单 , 核对了一下自己点的菜 , 里面至少有15道菜是自己没有点的 , 而且账单也是吓人 , 竟然花了11000多元 , 苏女士想找店员理论 , 无奈找不到 , 只好付了款回家 。
事后 , 苏女士越想越气愤 , 于是第二天找了调解员 , 在她的帮助下联系上了店员 。
店员表示昨天她确实是有事 , 不是有意回避 , 今天早上已经沟通昨晚的事情 , 她说按照专业角度来说这菜单确实不合理 , 对于苏女士一桌7人来平时都是建议7到8个菜就够了 , 这一次她店确实是存在问题 。
而苏女士告诉店员 , 菜单里面的好些才菜他们根本没有点 , 其中的一些也只是随口问一下 , 没有想到店员都没有确认就给他们下单 , 而且都是双份的下 , 最后他们打包了一大半的菜回家 。
对于双份的情况 , 店员表示他们店会经常遇到两桌客人吃饭 , 基本上都是一样的菜给两桌各上一份 , 因此店里面的店员就默认了这样的做法 。
店员表示未和客人确认 , 确实是他们店的过错 , 后来经过协商给了苏女士3000元的本店消费金 。
该店在没有确认的情况下给顾客下单上菜 , 而且在顾客点菜少的情况下建议菜不够继续点 , 最后竟然给顾客强行上多了一大半的菜 , 导致顾客吃剩一大半和消费了10000多的高消费 , 那么如何定性该店的行为呢?
1.苏女士一行人在该店吃饭 , 那么就是和该店形成合同关系 , 双方应该尽到自己的义务 , 也就是苏女士点了什么菜该店应该上什么菜 , 否则就属于违约行为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 , 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 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 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 , 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
该店在上菜的时候上了好些不是苏女士点的菜 , 导致菜品过多而比预期花费多了不少 , 因为该店没有按照苏女士他们的要求上菜 , 导致了苏女士的损失 , 因此苏女士是可以要求该店减少价款的 。
2.同时 , 在苏女士他们点菜中 , 店员按照平时的习惯 , 在没有征求顾客同意的情况下 ,私自给顾客点双份的菜单 , 该店在这件事情中是存在过错的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 , 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来该店按照苏女士的要求上菜 , 那么最后苏女士消费绝对会少很多 , 而多出来的钱款是因为该店的过错而造成的 , 那么该店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
3.由于苏女士一行人已经把菜都吃过了 , 而多出来的菜也不能完整收回 , 并且在该店上菜时 , 苏女士他们没有明确指出自己没有点的菜而是继续让该店上菜 , 从理论上来说有扩大过错的行为 , 因此可以减轻该店的赔偿行为 。
《民法典》第?千?百七?三条【过失相抵】被侵权?对同?损害的发?或者扩?有过错的 , 可以减轻侵权?的责任 。
作为消费者 , 在我们消费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自己的消费情况 , 当在消费过程中发现对方有不当行为及时指出, 以免使对方的过错扩大 , 导致自己也付出一定的代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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