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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一词由来已久 , 相传最早出现在清朝末年时期 , 有些没落的富家子弟穿着光鲜亮丽 , 手捧看起精美实则为赝品的瓷器专挑人多的地方走 , 一旦有人从身边经过便将瓷器故意摔在地上 , 以此来要求无辜的路人进行赔偿 。
“碰瓷”发展到今天已经专指那些假装受伤并进行索赔的人 , 包括但不限于老人摔倒、路人被车撞到等情形 , 一般人碰到这种情况还真是说不清楚 , 特别是对方可能还真的出现了骨折等毛病 , 所以在这个时候 , 行车记录仪就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
(本文图片皆来源于网络 , 仅配合叙事 , 侵删)
辽宁的丁女士就因为行车记录仪“救”了自己一回 , 有一名女子想要碰瓷反而被她碾死 , 家属后来直接向她索赔一百万 , 最后还是法院的判决讨回了一个公道 。 那么法院究竟会怎么判决?
事情还要从最开始说起 , 丁女士买车已经多年 , 驾照更是在多年前就已经到手 , 虽然开车技术不足以说是一名老司机 , 但是她开车的这些日子也从来没有出过差池 , 没有闯过红灯 , 也没有与人发生过碰撞 。
这天她行车至一条比较拥挤的车道 , 虽然是两条车道 , 但是路边停满了车辆 , 很多行人也在路中间来来回回 。 丁女士将车开到这里的时候 , 对面正好又来了一辆车 , 知道自己开不过去 , 丁女士索性将车停在一边等对方先走 , 这个时候她又拿出手机开始给别人回信息 。
就在她低头的那一瞬间 , 有一名拿着可乐瓶子的女人从车辆的左前方出现 , 她转头看了看丁女士的车 , 又看了看正在低头玩手机的丁女士 , 直接一个箭步走到了车头下面 , 开始张牙舞爪试图引起丁女士的注意 。
一般人看到自己撞到了人都会非常着急 , 第一反应肯定是下车查看情况 , 这种时候就是碰瓷者们发挥演技的好时机 , 就算没有事他们也会将自己的伤情说的很严重 , 最后的目的就是要司机赔钱 , 不然的话就称要去医院做检查、照片子 , 说不定还要精神损失费 。
一整套流程走下来 , 司机一般都是既劳财又伤神 , 最后不免还是要给对方一点赔偿 。 躺在丁女士车前的女子一定不是第一次做这种事情 , 也一定早就计划好了接下来的每一步应该怎么走 , 但是他千算万算 , 没有算到丁女士居然一直在看手机 , 根本就没有注意到她的出现 。
等到对面的车辆开走之后 , 整条马路看上去宽阔了不少 , 丁女士直接一脚油门开了过去 , 当车轮压在女子身上的时候 , 整辆车都有一定的震荡和起伏 , 丁女士以为是自己不小心压到了什么障碍物 , 所以并没有在意 , 而此时那名女子正在车底撕心裂肺的叫 。
丁女士的车辆是小型SUV , 这种量级的车辆直接从胸口压过去 , 那名女子最终还是没有抢救过来 , 而她的家人在得知女儿的死讯之后 , 第一时间不是想着处理后事 , 而是直接将丁女士起诉至法庭 , 要求她赔偿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00万元 。
收到法院传票的那一刻丁女士才知道自己撞了人 , 查看了行车记录仪之后她整个人感觉后背发凉 , 但是通过行车记录仪和马路的监控摄像 , 都可以证明她并不是故意撞人 。
碰瓷女子的家属之所以索赔 , 是因为他们认为正是丁女士的行为造成了她的死亡 , 所以她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 进行民事赔偿 。 侵权之后进行民事索赔是很正常的事情 , 但是关键在于丁女士是否真的构成了侵权 。
根据侵权责任法中的规定 ,
【沈阳一女子碰瓷女司机被碾身亡,家属算出100万赔偿,看法院怎么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 , 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 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
碰瓷女子的家属认为如果不是因为丁女士玩手机 , 她肯定可以看到前面有人 , 那样就不会造成这种悲剧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 按照操作规程安全文明驾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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