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就是碰瓷!自己在菜市场摔了一跤还赖我,16万?你怎么不去抢!”


“你就是碰瓷!自己在菜市场摔了一跤还赖我,16万?你怎么不去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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逛了一趟菜场 , 93岁的李奶奶摔成多处骨折 , 摔成了八级伤残 , 左肩甚至还换了一个人工关节 。 李奶奶觉得自己太冤了 , 便将农贸市场的经营者、管理者告上了法庭 , 要求赔偿16万元 。
李奶奶住在西湖区 , 身体一向硬朗 , 经常会去小区对面的农贸市场买菜 。 这个农贸市场在二楼 , 有楼梯上下 , 爬楼梯上二楼 , 对李奶奶来说 , 不在话下 。
事情发生在今年6月5日早上7点多 , 李奶奶和往常一样走上了农贸市场二楼 , 但在走向摊位时 , 突然“嘭”得一声巨响 , 李奶奶摔趴在了地上 。
绊倒她的是楼梯口过道上放着的一辆平板小推车 , 当时 , 一位陌生女士马上跑过去扶起李奶奶 , 并扶到一旁坐下 。
【“你就是碰瓷!自己在菜市场摔了一跤还赖我,16万?你怎么不去抢!”】这么一摔 , 对年轻人来说也许问题不大 , 但李奶奶的情况却不太好 , 当场被送医院就诊 。 经检查 , 她的左肩关节脱位 , 左侧肱骨外科颈、大结节粉碎性骨折 , 左侧肩胛骨喙突骨折 , 左侧第三前肋骨折 。 李奶奶因此住院治疗 , 左肩还换了上一个人工关节 , 原有的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 后经鉴定 , 李奶奶为八级伤残 。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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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表示:真要赔偿16万 , 那菜市场也太冤了吧!事实上 , 这可真不冤 。 第一 , 菜市场作为公共场所 , 经营者是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 ,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造成他人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第二 , 这肇事小推车被放置在了楼梯口 , 车体高度又较低 , 对靠扶手一侧上楼的行人来说 , 拖车极易处在视觉盲区 。 加之从现场勘查情况来看 , 这辆拖车表面脏污 , 车板的颜色与地面存在色差较小 , 这就意味着行人一上楼 , 能及时发现拖车并避开的可能性也进一步降低了 。 所以这就是菜市场没有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 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
再者 , 李奶奶的情况是有可能避免的 , 但因其年迈反应不及时才导致后果发生 , 所以李奶奶自身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
最终 , 法院审理确定李奶奶对其自身损害承担40%的责任 , 农贸市场举办者和经营者承担60%的责任 , 一审判决被告方赔偿李奶奶9.6万余元 。
就有网友举一反三的提问:我想知道马路有坑洼地方摔倒怎么判?起诉谁?现实中这种案件还真不少 , 如果是因为施工方在道路上施工造成的大坑使得你绊倒受伤 , 你可以向施工方要求赔偿 。 如果不是施工单位造成的话 , 路面大坑没有及时维修也没有注明警示标识 , 那么就应该由路政部门负责 。
朋友们 , 你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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