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女子与情夫在家偷情时惨遭歹徒强奸,情夫因一句话被反杀


2015年,女子与情夫在家偷情时惨遭歹徒强奸,情夫因一句话被反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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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女子与情夫在家偷情时惨遭歹徒强奸,情夫因一句话被反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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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女子与情夫在家偷情时惨遭歹徒强奸,情夫因一句话被反杀


一般情况下 , 盗窃者所图谋的主要是钱财 , 而非人命 , 这桩发生在山东聊城的杀人案件 , 也与一般的谋财害命不同 , 案件情节不禁让办案人员都觉得咋舌 。
该案的死者王某与同村的栾某在案发前发展成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 栾某早已结婚 , 但丈夫为了养家糊口 , 常年没有待在家中 , 栾某孤枕难眠 , 而且与丈夫共同生活得久了 , 栾某又觉得失去了激情 , 恰巧王某也有些小心思 , 两人一来二去 , 便也就轻易的突破了底线 , 做出背叛婚姻、伤害夫妻关系的事情 。

不过两人都清楚 , 偷情带给了他们刺激、紧张的愉悦感 , 共处的时候两人只谈风月 , 不谈生活 , 没有那么多想法 , 也不曾想过要与自己的配偶离婚 。 但时间久了 , 虽然栾某的丈夫并未将两人捉奸在床 , 然而两人的不正当关系却被两名惯偷吕某和魏某知晓了 。
吕某和魏某都不赞同王某与栾某背叛婚姻的做法 , 没少唾骂两人 , 但他们也并非正人君子 , 心底生出了恶念 , 他们觉得可以趁此实施盗窃 , 并且对栾某实施不法行为 , 事后 , 栾某和王某也不敢声张 , 因为害怕两人的关系败露 , 从而被他人指指点点 , 影响到各自的家庭 。
2015年8月15日晚 , 夜黑风高 , 吕某和魏某偷偷潜入了王某家 , 发觉王某并不在家 , 自然也是能想到王某可能在栾某家 , 但吕某和魏某并没有因此停手 , 甚至还认为他们在行“正义”之事 , 唾骂王某、栾某奸夫淫妇 , 应该给他们一点教训 , 便又流窜到了栾某家中 。
果不其然 , 栾某与王某在家中偷情 , 没成想 , 竟有两名男子闯了进来 , 吕某和魏某不怀好意 , 而王某挡在了栾某的面前 , 试图将闯进来的两名男子赶走 。 当时 , 王某肯定也没想到 , 魏某与吕某会要他的命 。

双方发生了争执 , 情绪都比较激动 , 魏某和吕某则是觉得王某与栾某在行苟且之事 , 令人不齿 , 并未退缩 , 王某却是脱口而出一句话:“有本事就杀了我……”实际上 , 王某想的仍然是驱赶魏某和吕某 , 却不料被反杀 。
在争执过程中 , 王某不幸丧命 , 栾某也未能逃脱 , 被魏某和吕某强行带到了一间空房子 , 遭到了QJ , 事后 , 魏某和吕某便离开了 , 栾某失魂落魄的回到了家中 , 才发觉王某已经遇害 , 因此报警 。
经现场勘验、调取监控视频、摸排调查等 , 警方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时年44岁的吕某和39岁的魏某 。 可能吕某和王某也没有料到事情会闹得这么大 , 两人在对王某和栾某实施不法侵害后并未四处逃窜 , 其中魏某是在回家途中落网 , 吕某在自己家门口被捕 。
在本案中 , 魏某与吕某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和QJ罪 , 另经两名嫌疑人供述 , 自2015年以来 , 两人多次流窜在梁水镇、斗虎屯等乡镇入室盗窃电动车、摩托车及狗10余次 , 涉嫌盗窃罪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 构成盗窃罪的 , 达到数额较大(五百元至二千元)起点的 , 两年内三次盗窃的 , 入户盗窃的 , 携带凶器盗窃的 , 或者扒窃的 , 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五千元至二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 , 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 , 确定基准刑 。 多次盗窃 , 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 , 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 , 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 , 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 , 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
犯罪嫌疑人有前科 , 曾被劳动教养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 , 对于有前科的 , 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 , 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根据《意见》 , 构成QJ罪 , QJ妇女一人的 , 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魏某与吕某杀害王某、QJ栾某、实施盗窃 , 都是属于独立的犯罪行为 , 在其QJ行为中 , 将面临至少三年的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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