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一对父母为了让儿子不打光棍,竟把15岁女儿嫁给儿媳哥哥


1983年,一对父母为了让儿子不打光棍,竟把15岁女儿嫁给儿媳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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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一对父母为了让儿子不打光棍,竟把15岁女儿嫁给儿媳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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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一对父母为了让儿子不打光棍,竟把15岁女儿嫁给儿媳哥哥


每个时代的婚姻都能够反映出当时的背景 , 古代婚姻出于男女授受不亲的观念 , 严格遵照“父母之命 , 媒妁之言” 。 也正是因为如此 , 常常会出现洞房之夜才是一对新人初见的情况 。 但婚姻是自己的头等大事 , 又怎么能将自己未来的命运掌握在别人手中 。
因此随着人们观念的开放 , 思想也不再限制于封建愚昧思想 , 早在原《婚姻法》中便开始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婚姻中的相关规则 , 其中就有确立婚姻自由的原则 , 这也意味着将婚姻交付在他人手中的时代一去不复返 , 每个人都有权利追求自己的幸福 , 决定自己的婚姻 。

【1983年,一对父母为了让儿子不打光棍,竟把15岁女儿嫁给儿媳哥哥】然而在1983年 , 江苏某农村却还是仍然发生了父母擅自决定年仅15岁女儿婚姻的事件 , 而其中的原因竟然是为了不让他们的儿子打光棍 。 难道决定女儿的出嫁儿子结婚有什么必要的联系吗?即便两者之间相关联 , 手心手背都是肉 , 又为何要牺牲女儿的幸福来换取儿子美满的一生呢?
马翠芳出生于江苏某个偏僻的农村 , 交通闭塞导致整个村庄都极为贫困 , 也无法与外界联系紧密 , 因此整个村庄都有着极为严重的重男轻女的现象 , 而马翠芳就是在这种观念中成长 , 身为女孩的她得不到父母的半分关爱 , 只能眼巴巴的卡着哥哥享受着家中最好的资源 。
但这并没有让马翠芳怒斥世道不公 , 她一直期待着 , 等着自己成年了一定会出去好好闯荡出一片天地 。 可现实并没有让她等到成年 , 在她才刚满15岁的时候 , 父母就擅自做主将她嫁给了同村的龙某祥 。

这一切还是要归咎于当地人重男轻女的思想 , 在他们心中 , 女儿终究都是要嫁出去的 , 不管嫁给都以后都是跟他们没有关系了 , 但儿子不一样 , 儿子以后可是要给自己养老的 。 再加上当地人都普遍贫困 , 因此都不谋而合地有了“换亲”这个观念 , 而马翠芳就是其中的一个牺牲品 。
马家二老眼看着儿子已经到了适婚年龄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对象 , 为了不让他终身打光棍 , 于是便找上了同村也有一个女儿的龙家 , 于是就在两家父母的商议且没有询问过任何孩子的意见下 , 擅自决定了四个孩子的婚事 , 龙家的女儿嫁给马家做儿媳 , 相应的马家也承诺会将自己的女儿马翠芳送到他们家 , 也就是成为儿媳哥哥的妻子 。
早在1980年就通过了《婚姻法》 , 规定凡达到婚龄(男22岁、女20岁)的未婚青年男女均可自由恋爱通过交往 , 互相了解 , 逐步发展 , 确立恋爱关系 。 因此两家父母的做法在当时已经是违背了法律 , 这段婚姻也是不受法律保护 , 马翠芳完全可以利用法律的权力维护自己婚恋自己的权力 。

除此之外 , 即便是到了今天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 ,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 , 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 也就是说马翠芳的年龄不论是在当时的80年代 , 还是在如今的21世纪 , 她的年龄都没有达到适婚年龄 , 因此无法办理结婚证 。
但由于当时村庄大多数人法律意识不高 , 再加上马翠芬从小就是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下 , 因此当父母已经做好决定之后 , 她没有任何反抗 , 只能内心痛苦的嫁了过去 。
但属于的她苦日子才刚刚开始 , 对自己亲生女儿都不会疼爱 , 更何况是取过来的他人女儿呢 。 因此马翠芬在龙家不仅没有任何地位 , 甚至还要遭到其丈夫龙某祥的打骂 , 即便是在马翠芬怀孕期间 , 龙某祥对她也是没有半分的怜惜 。

马翠芬对这个家渐渐绝望 , 甚至开始厌恶这个自己生长的地方 , 因此在2000年的时候 , 看着已经16岁且完全可以独立的儿子 , 马翠芬意识到也该到了追求自己幸福的时候了 , 于是在一天夜晚 , 趁着所有人都睡着之后 , 马翠芬没有留下任何只言片语 , 孤身一人踏上了去常州的路 。
初到城市 , 虽然让马翠芬有些手足无措 , 到一想到自己摆脱困束自己几十年的地方 , 内心便极为舒畅 , 做任何事都十分干劲 , 也愿意去接受新兴事物 。 在常州做瓦工的于某福便注意到了这个积极向上 , 永远对生活充满期望的女子 , 在了解到她的经历之后 , 更是对她极为怜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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