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德文(武汉大学社会学院教授)
1/这起事件就是一个“普通”的社会治安案件 。 说它“普通” , 并不是说它不值得关心 , 而是说这起治安案件在定性上并不复杂 。 可以确定的是 , 打人者犯了寻衅滋事罪 , 涉嫌故意伤害罪(得看受害者的伤情鉴定) 。 但凡是涉及暴力的案件 , 公安机关在接警后 , 都会按正常流程处置——比如 , 首先是制止暴力 , 让受害者送医 , 其次才是锁定证据 , 控制或抓捕施暴者 。
2/当地公安机关恐怕没想到这起“普通”案件会成为轰动全国的大案要案 。 某种意义上 , 这和公安机关一开始的处置方法有关 。 哪怕是寻衅滋事 , 因为有人受伤住院 , 比较合适的处置办法是当时就应该将此定性为刑事案件 , 在将受害者送医后第一时间控制施暴者 。 但在此案件中 , 舆论发酵之时 , 当地公安机关也才锁定犯罪嫌疑人 , 直到今天(案发第二天)才陆续将犯罪分子抓获 。 公安机关的处置办法可能符合程序 , 此案又发生在深夜 , 无法积极采取即时措施 , 但这也是事件发酵的重要原因——毕竟 , “全网都在等犯罪分子落网” , 本身就在调动人们的关注度 。
3/把这起事件贴上不相关的标签 , 是不合适的 。 很多评论都将这起事件往“性别暴力”解读 , 这除了挑拨大众神经 , 对正确认识这起事件毫无益处 。 这起事件缘起于性骚 , 但并不能反映社会的性别歧视 。 这起暴力事件之所以恶劣 , 并不是性别暴力 , 而是施暴者在公开化日之下恃强凌弱——性别差异只是“强弱”的自然表现而已 。 类似案件中的施暴者 , 并不特别针对女性 , 而是针对所有的“弱者”(包括男性) 。
5/人们怀疑施暴者团伙是黑恶势力 , 这是可以理解的 。 从这些施暴者的实施暴力的娴熟程度、相互之间的协同性 , 以及他们所投射出的社会戾气看 , 他们平时恐怕就是一个暴力团伙 。 非常值得关注的细节是 , 正常人看到同伴对他人施加暴力 , 肯定是劝解 , 但这起事件中的同伙竟然是协同欺凌弱者 。 这不能用喝酒误事来解释 , 只能说这是他们的身体本能 。
6/就笔者的调研观察 , 这几年扫黑除恶的效果极为彰显 , 社会安全感极度上升 。 但是 , 黑恶势力的生存逻辑本来就是依赖于灰色空间 。 一些暴力团伙在被打击过程中 , 因不符合法律要件 , 被从轻处理或成了漏网之鱼 , 这是符合常态的 。 更多的情况是 , 大多数理性的暴力团伙也懂政治 , 在扫黑除恶的过程中较为收敛 , 甚至停了涉黑涉灰的“生意” , 转而从事正当生意 。 在这个意义上 , 扫黑除恶需要有常态化机制 , 一旦放松或掉以轻心 , 那些暴力团伙就有可能原形毕露 。
7/暴力分子和社会暴力事件的产生 , 是社会边缘化机制的产物 。 正常社会都是建立在将部分群体和现象“边缘化”的基础之上的 。 一个正常的社会 , 不能让社会暴力支配社会秩序 , 但也不能指望社会暴力消失殆尽 。 过去 , 在某些灰黑行业和社会秩序溃败的地区 , 的确是出现了私人暴力支配的社会秩序的情况 , 比如 , 在某些地区 , 解决交通纠纷的不是警察 , 而是社会上的老大;地方社会中最有面子的不是那些德高望重的人 , 而是黑社会老大——连普通百姓也要给他们送礼 , 目的仅仅是“万一有事” , 防止其找茬 。 当前 , 这种非正常的社会形态已经不再存在 , 但社会暴力还有 , 关键是要通过国家机关打击和社会文化谴责来加以边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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