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社保不在一个单位如何处理?

工资社保不在一个单位可能和我的情况类似,因为我北漂很多年,一直是在北京缴纳社保,北京的连续社保与纳税与购房购车息息相关,而近两年因为入职一家外地企业工资只能由总部发放,公司为了满足北京员工的社保情况,所以委托了一家人力资源机构在北京缴纳社保,两家公司之间签订委托代理协议,这样就算政府招投标要求社保也是可以的,你问不在一个单位怎么办,我只能如此回答,不在一个单位又怕什么,有公司给你缴纳社保所以你不用为医疗养老担心,有公司给你发工资,你也不用为纳税担心,意思是完全不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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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可以继续缴纳,但会存在两个账户,建议还是把之前的账户合并,退休时更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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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

委托社保代缴单位缴纳社保与工资发放单位不一致的协同管理: 1、委托人与工资发放单位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单位为委托人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

2、委托人委托代缴社保单位代缴社保费用,社保费用由委托人自己承担(国家统筹和个人部分)) 。

3、发放工资单位与委托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中的“社保费用”条款中约定,委托人在社保代缴单位缴纳的社保费用由发放工资单位承担报销,报销的社保费用要依法并入委托人的工资薪金收入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

4、代缴社保单位到税务部门(2019年1月1日后)开具委托人已缴纳社保的证明单,将该证明单交给委托人本人,然后由委托人本人将该已缴纳社保证明单提交给发放工资单位人事部门存档备查 。

【工资社保不在一个单位如何处理?】存在两处工资收入,一处缴纳社保,一处发放工资的协同管理:

1、居民自然人纳税人与发放工资的一个单位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并与发放工资的另外一处单位签订全日制用工合同;

2、发放工资的两处单位分别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但是专项附加扣除的同一项项目只能选择在一处发放工资的单位进行扣除;

3、居民自然人纳税人缴纳社保的单位所在地的税务局开具一份已缴纳社保的证明单,提交给发放工资的另外一处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存档备查 。

4、如果居民自然人纳税人,在一年中两处的工资薪金收入加起来再减去专项扣除超过6万元,则选择发放工资的一处单位所在地税务部门进行个税汇算清缴 。

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社保所缴纳社保,在另一单位发放工资的社保与工作的协同管理:1、农民在户口所在地购买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城务工的社保与工资的协同管理2、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社保所按照“灵活就业”形式缴纳农村社保保险,进城务工的社保与工资的协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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