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特岗社保不认可单位公章不给退单位让告社保可行吗?

看到你这个问题的标题,我有点哭笑不得,看了半天终于理解了你的意思,可能你是属于特殊工种工作岗位,但是社保局不认可你们单位盖的公章,不让你按照特殊工种岗位来办理退休,单位让你去告社保局 。这个问题的出现,要么你是真的属于特殊工种工作岗位,要么是你的特殊工种工作岗位不被社保局认可 。下面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的个人观点;

第一,什么是特殊工种岗位?

特殊工种工作岗位指的是从事高空作业、井下作业,有毒有害等工作岗位的职工,并达到相应的工作年限,其中井下作业工作年限达到10年、高空高温作业工作年限达到9年、有毒有害岗位达到8年 。这个工作年限,如果没有纳入社保缴费之前,应该是属于国家承认的工作年限或是连续工龄,社保缴费以后属于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具有特殊工种工作岗位必须是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是没有特殊工种岗位的认定资格的 。

第二,特殊工种工作岗位必须要经过事前备案和事后认定 。

所谓事前备案,是企业所在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具有特殊工种企业的认定政策,按照国家人社部门的有关政策,在本辖区范围内有具体特殊工种岗位企业的认定政策,首先要对企业进行认定,但是从2014年开始,除了重庆等少数地方以外,全国大部分地方已经停止对特殊工种企业的认定,企业不能认定,也就无法进行特殊工种岗位的认定;其次是在认定企业作为特殊工种岗位企业的基础上,在对企业内部的工作岗位进行细分,确定哪些岗位属于特殊工种岗位,并细化从事特殊工种岗位人员花名册,通过单位内部张贴公示后,报当地社保部门备案,社保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复查,中途离开用人单位或是工作岗位变动,新岗位的工作年限不再计算为特殊工种工作岗位 。所谓的事后认定,主要是指职工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或是因为辞职、离职等原因离开原来的用人单位后办理退休前,社保部门要根据本人档案、社保部门的备案记载等情况,复核特殊工种岗位工作年限的情况,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的,才能按照特殊工种工种年限办理提前退休 。达不到规定的工作年限,按照正常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 。

第三,办理特殊工种工作岗位退休,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

【我特岗社保不认可单位公章不给退单位让告社保可行吗?】要按照特殊工种工作年限办理提前退休,首先要符合这么四个条件 。一是所在企业属于劳动部门认定的具有特殊工种岗位的企业,如果不属于劳动部门认可的具有特殊工种工作岗位的企业,是无法办理特殊工种工作岗位退休的;二是本人属于特殊工作岗位,并在社保局备案,退休时社保局认定承认符合特殊工种岗位条件的;三是特殊工种工作累计年限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的,即有毒有害岗位8年,高空作业9,井下作业10年;四是男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养老保险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5年及以上,只有同时达到这四个条件,才能按照特殊工种岗位办理退休 。

第四,企业公章一般不被认可 。

你是否属于特殊工种,可以对照我这里描述的四个条件进行对照,如果这四个条件都符合,如果只是缺乏个人档案的有效记载,如果单位记载不全面的,社保局应该有记载,如果单位记载不全面,社保局也无记载,而仅凭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单位的公章,这是没有公信力的,社保部门肯定不会承认;如果单位属于劳动部门认定的特殊工种岗位的企业,你也属于单位认定特殊工种工作岗位,但是因为社保部门的疏漏而没有备案或是漏掉备案数据,在这种情况下,控告社保部门才有依据,否则是无法打赢这个官司的 。唯一的途径是查找单位的有关原始依据,在原始依据上加盖单位公章,这种情况下,社保部门是会认可的,如果用人单位找不到原始依据,而是出具的书面证明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

综上所述,能否按照特殊工种工作岗位办理提前退休,首先是单位属于劳动部门认可特殊工作岗位的企业,本人属于单位的特殊工种工作岗位,并经过当地社保部门备案、认可并达到相应的工作年限,达到特殊工种退休规定的年龄和缴费年限,才可以按照特殊工种工作岗位办理提前退休 。

其他网友观点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

楼主你好,我特岗社保不认可,单位公章不给退休,单位让告社保可行吗?遇到这种情况告社保,那么肯定是不可行的,我们就应该根据社保部门的要求来补办一些手续,那么这样的话才可以正常的办理特殊岗位的提前退休 。

即便你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我相信社保部门应该按照相关的规定相关的法律流程来告知你为什么不能够提前办理退休,所以说你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我估计是没有一个很好的结果,那么我们应该按照社保部门的要求去补交相应的手续,这样的话才可以享受到提前退休的待遇 。

享受提前退休的待遇,不单单是单位给你盖一个章这么简单的事情,首先你要拥有个人档案,并且在个人档案中明确记录,你哪一年从哪一年工作,在什么样的岗位上工作,并且在这个特殊岗位工作之前,向有些地区规定必须在社保部门做一个特殊工种的备案,只有这样的话才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否则的话可能确实是不能够办理提前退休 。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

其他网友观点

谢邀!你的问题如果是加上标点符号”我是特殊工种岗位,社保不认可单位公章不给退 。单位让我告社保可行吗?”这样分析或许好解答,否则答的不一定准确 。

国企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工作时间达到年限可以提前5年办理退休手续,这是计划经济年代由国企发放退休工资时【劳动法】的法规 。到了实施社保法由参加社保在退休年龄时领取养老金,这个法规并没有废止,但是,社保会对提前退休领取养老金控制得很严,这也是社保部门对参保者众筹的养老基金加强管理负责的一个体现,这是职责 。

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是按国家规定的各行业有毒有害高空作业等划定的岗位工作人员,调换工种到特殊工种岗位,必须备案到原劳动局,并在个人档案中有记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在每月的工资栏目中有一项”保健津贴” 。那么,大部分省区对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提前退休手续的办理,目前并不改变,只要个人档案中有特殊工种岗位的备案,工作年限记载清楚,符合提前退休条件,包括国企改制后的灵就人员身份人员只要是国企时工作年限达到(下岗后到民营企业的特殊工种岗位不算)就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一些人的特殊工种岗位在个人档案中有备案,但离岗时间不详,无法确定特岗年限的,会让你回原单位找到原工资底册中复印带有”保健津贴”的工资表,每个年度的1月和12月确认一年,那么十年就要20张复印件,补充了档案缺失的资料即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如果个人档案中没有特殊工种岗位的备案或缺失,或者有备案,但工作岗位年限不详,并无法从原单位复印原班组工资底册的,一律不能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在这个时候,任何部门或单位出具的盖有公章的证明均无效 。

因为你并未说明你未获批提前退休的原因,仅说社保不认可单位公章让你退休你就告人家?!凭什么?这是枉然 。如果是个人档案没有备案,是单位的错,要告也是你告你本单位,要不然也是单位告社保,单位他自己无理由凭什么来告?!凭现在出具的一纸证明就给你提前领取五年养老金,简直不可能 。

据头条中一些网友提过,某个别省区对国企改制超过五年时间的灵就人员身份原国企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已不再允许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或者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时经劳动鉴定委对其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来决定是否准其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因为社保目前是省区一级统筹,只要是省区一级社保对社保实施细则完善的补充规定,本省区各级社保就得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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