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贵州一场儿子撞破父母与第三者同居引发的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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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贵州一场儿子撞破父母与第三者同居引发的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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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贵州一场儿子撞破父母与第三者同居引发的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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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人亲者 , 不敬其亲者也 。 我们常说 , 对于父母 , 应当有一份敬重之心 。 然而并非天底下所有的父母都能担当得起“父母”二字 , 他们当中的一部分人非但没能对子女起到一个言传身教的作用 , 反而还让子女走上一条无法回头的不归路 。
2009年7月30日 , 贵州警方接到报案 , 称一名男子惨死在家中 。 警方赶去案发现场 , 并对此案进行调查后发现 , 凶手竟然是死者的亲生儿子王维君 , 他在与父亲发生争斗的途中 , 用火钳扼住了父亲的喉咙 , 并最终导致其死亡 。

那么 , 父子之间究竟有何深仇大恨 , 会让王维君对父亲下此狠手呢?
王维君的父亲名叫王建国 , 他是当地非常有名的唢呐匠人 。 在王维君还很小的时候 , 家家户户每逢喜事丧事都会找王建国去吹唢呐 , 而王建国也正是靠着这笔收入才得以养活家人 。
后来随着时代慢慢地发展 , 唢呐逐渐被人们抛弃 , 遗忘在过去的旧时代里 。 人们有了新的洋乐器 , 去庆祝 , 去哀叹 。 身为唢呐匠人的王建国自然也就没有了用武之地 , 清高自负的他不愿外出去干苦力活 , 可一大家子人都在等着他吃饭呢 。

王维君的母亲没办法 , 只好独自一人外出打工 。 自那以后 , 父亲王建国开始沦落为笑柄 , 人们嘲笑他没有出息 , 只能靠女人养活 , 是个无能的废物 。 而王建国非但没有对这些言论进行反击 , 甚至还染上了酗酒的坏毛病 。
他喝醉酒后 , 经常殴打自己年幼的儿子 。 王维君母亲每月寄回来的那些钱 , 几乎全部都被他花光了 , 两个儿子在家里有时候饿得连饭都吃不上 , 他也不管不顾的 。 在学校 , 王维君和弟弟由于交不起资料费被老师孤立 , 甚至是罚站 。 可身为父亲的王建国知道此事后 , 竟然要求儿子退学 , 回家种田补贴家务 。
童年的种种不幸经历使得王维君对父亲生出了深深的怨恨之情 , 而在他11岁那年发生的那场意外 , 则更是将原本就紧张的家庭关系陷入至冰点 。 那时 , 王维君的母亲从外地打工回来 , 她给自己的两个儿子准备了不少的零食和礼物 。

王维君和弟弟自然是万分开心 , 可与此同时 , 和母亲一同回来的 , 还有一个陌生的男人 。 这个陌生男人是母亲的情人 , 王维君一家的所有经济开销都来源于他的收入 , 母亲将他带回来后 , 和父亲光明正大地提出了离婚 。
可父亲王建国无论如何都不肯签字 , 毕竟离了母亲 , 没有工作的他连饭都吃不起 。 为了刺激父亲 , 让他早日签字离婚 。 母亲竟然当着他的面和情人亲热 , 可即便如此 , 王建国依然不肯签字 , 他甚至忍气吞声地接受了这种三人同住一屋的畸形关系 。
那时的王维君虽然只有11岁 , 但是聪明的他什么都懂 , 他明白母亲的放荡和父亲的懦弱 。 他甚至宁愿饿死 , 也不愿再花那个男人的钱 , 所以他请求父亲外出工作 , 只要父亲肯出去找活干 , 就一定能挣到钱的 , 可父亲却拒绝了王维君 , 他继续花着那个男人的钱 , 心安理得地买酒喝 。

那段时间 , 母亲整日在房子里与男人亲热 , 父亲则外出喝酒到半夜才回来 。 王维君和弟弟似乎成为了多余的存在 , 而王维君为了发泄心中的怨恨 , 开始频繁地与人打架 , 初中还没有毕业 , 他就独自一人外出打工去了 。
在他打工期间 , 他交往了一个年纪相仿的女友 。 王维君很爱她 , 将她当成自己人生的所有希望 。 可两人只谈了半年的恋爱 , 女友就跟他提出了分手 , 失恋后 , 不堪打击的王维君回到了家乡 。
他将人生的种种不如意都归咎于父母的过错 , 在家中 , 他时常与父亲发生争吵 , 最终 , 在某次激烈的争斗中 , 他拿起火钳将父亲活生生地杀死 。

故意杀人罪是 , 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 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 , 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 故意杀人罪是指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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