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一次”男粉丝约会女主播,事后偷偷溜走,女主播无奈报警


“5万一次”男粉丝约会女主播,事后偷偷溜走,女主播无奈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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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一次”男粉丝约会女主播,事后偷偷溜走,女主播无奈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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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一次” , 美女主播赴粉丝之约来酒店 , 事后却报警:不讲武德 , 事后偷偷溜走!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 随着互联网直播平台的热度 , 很多美女都做起了直播行业 , 男子大壮(化名)平日里就喜欢看美女直播 , 对其中一个叫孙美丽(化名)的美女主播垂涎已久 , 表示自己愿意花费5万元 , 让对方陪自己待一晚上 。

事发当天 , 孙美丽为了5万元如约而至 , 而大壮早在酒店开好了房间等待 , 孙美丽来到后想让大壮先付钱 , 可是大壮说应该先办事后给钱 , 而孙美丽不想自己白跑一趟 , 于是就答应了大壮的要求 , 没想到事后大壮非但没有给钱 , 反而是找了个理由偷偷溜走了 。

孙美丽感觉自己受到了欺骗 , 于是无奈报警!警方根据两人的聊天记录还原了真相!大为律师认为 , 大壮这真是不讲武德呀 , 当然了大壮可以认为孙美丽不会报警 , 毕竟两人的行为是违法的 , 当然了 , 如果你们两个人你情我愿去酒店纯粹的行为是无伤大雅的 , 可其中一旦涉及到金钱交易 , 那么性质就变了 , 就构成卖淫嫖娼罪了 。

【“5万一次”男粉丝约会女主播,事后偷偷溜走,女主播无奈报警】其中 , 大壮承诺了“5万一次” , 那么5万元就属于嫖资 , 就算报警了 , 孙美丽也无法要求大壮支付 , 如果大壮事前支付了 , 那么当警察查获两人后 , 这5万元也应被没收 , 而大壮的欺诈行为 , 并不能构成诈骗罪 , 因为“色”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公私财物 。
本案中孙美丽状告自己被大壮强奸了 , 可警方还原真相后 , 并没有认定强奸罪 , 因为“骗色”是两人以“金钱”为媒介自愿发生的关系 , 那么出于某种获利动机 , 可以认定孙美丽是自愿的 , 所以大壮不构成强奸罪 , 当然了两人也会因卖淫嫖娼被处以行政处罚 。

“5万一次”男粉丝约会女主播 , 事后偷偷溜走 , 女主播无奈报警 , 法律只能保护合法的权益 , 对于这种违法行为 , 大家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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