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货车司机为贪图小利 , 利用互换“绿通”挂车的方式骗逃高速公路通行费 , 谁知因此触犯刑律锒铛入狱 。 近日 , 兴宁区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王某雨有期徒刑三年 , 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董某龙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 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王某生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 并处罚金四千元 。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21年5月至8月期间 , 被告人王某雨、董某龙、王某生系作为货车司机 , 为偷逃高速通行费 , 先后在广西五塘收费站、那洪收费站及凭祥等地多次骗逃或帮助他人以互换装载鲜活农产品的“绿通”挂车的方式骗逃高速公路通行费 , 通过“偷梁换柱”方式每次骗逃的通行费均在三千至五千元不等的数额 。
2021年8月31日 , 王某雨、董某龙、王某生在邕宁服务站作案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 经统计 , 被告人王某雨、董某龙、王某生三人本人及帮助他人骗逃高速路通行费分别为35575元、21358元、11482元 。 案件审理中 , 三被告人的家属代其赔偿全部的骗逃金额 , 并得到被害单位的谅解 。
法院认为
【广西南宁:“偷梁换柱”骗逃高速路通行费?这三个人栽了】被告人王某雨、董某龙、王某生通过本人及帮助他人虚构事实骗逃高速路通行费 ,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 , 构成诈骗罪 , 其中王某诈骗数额巨大 。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
法官提醒
通行高速公路 , 应当按规定缴纳相应的通行费 , 任何试图偷逃通行费的想法和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 广大驾驶员切莫投机取巧 , 贪图小利以身试法 , 否则触犯法律追悔莫及 。
来源:兴宁区法院 南宁中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田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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