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18岁小伙与47岁女子的忘年之约,居然是在宾馆?


广西:18岁小伙与47岁女子的忘年之约,居然是在宾馆?


文章图片


广西:18岁小伙与47岁女子的忘年之约,居然是在宾馆?


文章图片


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 , 犯罪是欲望驱动的 。 有的人为了利益而犯法 , 有的人因为初衷而触犯底线 。 人一旦尝到犯罪带来的好处 , 就会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 最终沉沦 。
在广西柳州 , 一个刚刚成年的18岁少年 , 为自己的无知和缺乏敬畏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

事件的大致经过如下:
小潘18岁 , 在网上认识了一个47岁的失足少女黄某 。 因为他们两个之前已经有过一次合作 , 小潘这次是在交了600块嫖资之后 , 和黄某约定在了晚上 , 于是在附近的酒店开了一个房间 , 随后黄某如约而至 。
两人发生关系两个多小时后 , 黄某说饿了 , 想出去吃宵夜 , 因为已经将近深夜了 , 小潘也没太在意 , 以为黄某吃完就快回来了 。
但是黄某出去之后 , 小潘左等右等 。 没有见到的人 , 于是联系了黄某 , 一问才知道黄某已经走了 。
小潘一怒之下 , 连忙要求黄某退50元 , 还说自己吃亏了 。 她明明说是晚安套餐 , 却先走了 , 并质问失足女黄某“有点职业道德好吧?”

但是小潘的请求被黄某拒绝了 。
50块钱都不退?小潘有些恼火 , 于是就告知黄某自己有足够的证据 , 黄某又没有按照约定 , 哪怕报警之后挨罚也认了 。
然后小潘报了警 。
众所周知 , 卖淫嫖娼是双向违法行为 。 在报警后黄某很快被抓 , 最后小潘、黄某均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 。
大家看了这件事 , 惊讶得说不出话来 。
这件事应该从两个层面来看 , 一个法律层面 , 一个道德层面 。

从法律层面来看:黄某和小潘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了 , 但没有构成犯罪 。
因为双方之间属于非法交易 , 没有强迫行为 , 也没有其它违法犯罪行为 。
打个比方 , 如果黄某背后牵出了某个非法交易的组织 , 组织者将构成犯罪 。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一个罪名叫作协助组织卖淫罪 , 协助组织卖淫罪属于刑事犯罪 , 一旦被坐实 , 组织者将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

从道德层面来说:小潘与黄的交易违背了道德底线 , 挑战了公序良俗 , 违背了人伦 。
小潘刚刚成年 , 人生才刚刚开始 , 正是壮年 。 这个年纪的人 , 本该为了事业 , 为了未来而努力 , 而他却做出苟且之事 。
父母辛辛苦苦把他养大 , 以为孩子长大了会有所作为 , 结果却因为这件事被关禁闭 。 小潘的行为首先伤害了父母 , 对不起了亲人 , 也伤害了父母的心 。 消息一旦传出 , 他的名声就毁了 , 得不偿失 。
再说黄某 , 年近半百 。 这个年龄的人可以做小潘的妈妈 。 她本该在家哄孙子或孙女 , 把家里经营好 , 但她没有这样做 。 而是选择走上了违法的道路 , 现在还在为此付出代价 。 想必她会后悔吧!
不过话又说回来了“浪子回头金不换”、“知错能改 , 善莫大焉” , 经此一事之后 , 小潘和夏某如果能迷途知返 , 也算是为时不晚 。
【广西:18岁小伙与47岁女子的忘年之约,居然是在宾馆?】对此 , 您是怎么看待的呢 , 欢迎在评论区评论~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