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驾驶怎么处罚


一、《刑法》对醉驾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的处罚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第九十一条第四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
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三、相关司法解释对醉驾的处罚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 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 , 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 , 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 , 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 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 , 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一、饮酒驾驶标准是什么
1、饮酒驾驶标准如下:
(1)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二十毫克每一百毫升,小于八十毫克每一百毫升的驾驶行为属于饮酒驾车;
(2)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80毫克每一百毫升属于醉酒后驾车 。
2、法律依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第四条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二十毫克每一百毫升,小于80毫克每一百毫升的驾驶行为属于饮酒后驾车 。大于80毫克每一百毫升属于醉酒后驾车 。
二、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的处罚有哪些
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有以下处罚:
1、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涉嫌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2、如果有严重后果,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涉嫌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饮酒驾驶怎么处罚】4,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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