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华仕c-u1290是什么皮


芝华仕c-u1290的皮质多达几十种 togo皮他们家的入门皮 皮料是成年公牛皮(颈部皮) , 皮的表面类似荔枝纹,带有大大小合适的小颗粒(由点硬),有一点光泽
TC皮也是牛皮的一种 纹路和颗粒都来得细些 其实爱马仕都会不定时的推出新的皮质 TC算是新的了 Box Calf, Chevre,Clemence. Togo, Epsom(VGL), Swift等都是常规牛/羊皮:
1)TOGO皮料是成年公牛皮(颈部皮) , 皮的表面类似荔枝纹,带有大大小合适的小颗粒(由点硬) , 有一点光泽;
2)牛皮,比TOGO更接近雾面效果,含油更高,更软,因此稍稍有些下垂感(看上去就像熨过的togo) 。
3)Epsom要比TOGO的纹小一些,也比TOGO要硬一些 。光泽很漂亮,(但对有些人来说有塑料的感觉),颜色总比其他皮质的深一些,比较耐磨损的 。这种皮做的包有点重 。这个皮和lv的Taiga皮有些类似的 。
4)Chevre分为:
chevre de coromandel:是coromandel山羊皮鞣制的,有光泽,比较耐操,这个皮一般是做Brikin等的内衬/里皮用的 。
chevre mysore:一种磨沙感更重的山羊皮,包脊更容易磨损 。
5)fjord :一种很厚重的公牛皮,结实粗犷,接近防水 。相当男性化的一种皮革 。
6)类软趴趴的带褶子的包,一般不做brikin的;
7)box calf:这个是H最经典的小牛皮了,容易划伤,但随着时间推移 , 慢慢变旧后会有一种特别的classic的感觉~
8)chamonix: box的一种更有磨沙感的变种 。
9)Barenia:经典的马鞍皮(H是做马具起家的) 。
鳄皮应为特殊地位,在特种皮中自成一系:
1)印子倒V的是Porosus Crocodile婆罗洲长吻鳄,最贵;
2)两点是Niloticus Crocodile尼罗河鳄鱼,其次;
3)正方形的是Alligator Crocodile,中国/美国养殖 , 最便宜;
以上三种是主要的,还有crocodile semi-mat/ nilotiques....
以下是除鳄鱼皮外两种相对常见的特种皮:
lizard是蜥蜴皮,样子很特别的特种皮,因为表面小鳞片的关系,看上去就像镶嵌钻石一样闪亮 。完全不耐水 , 因此虽然“陈年”特性不错,还是要注意保养避水,否则鳞片会脱落 。
Ostrich鸵鸟皮,最常见的特种皮质之一,所有这些里最轻皮革,非常耐用 , 碰到水没有问题 。几年后会变得更软,但仍能保持形状,没有问题的 。
还有几种是不常见的特种皮 。或是hermes用的不多 。
Python skin:蟒蛇皮,华丽的花纹,但hermes不常用,最近见过bottega veneta使用 。
kangaroo skin :袋鼠皮,吸水性好,常用来制鞋 。
sturgeon skin鲟鱼皮 。
劳动者辞职 , 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
【芝华仕c-u1290是什么皮】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 , 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 , 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 。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 , 这样便于保留证据 。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 , 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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