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的鉴定和销毁是怎么回事


会计档案的鉴定:
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 , 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 , 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 。
会计档案的销毁:
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的基本程序和要求是:
(1)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
(2)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
(3)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 , 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
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
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法律分析:人死亡后,人事档案继续在原存档部门保存,何时销毁没有具体规定,一般短期为3年,为长期50年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四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二)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三)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四)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五)将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六)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七)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的;(八)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档案损毁、灭失 , 或者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而逾期未整改的;(九)发生档案安全事故后,不采取抢救措施或者隐瞒不报、拒绝调查的;(十)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毁、灭失的 。
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
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提出销毁意见 , 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
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
3、销毁会计档案时 , 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
【会计档案的鉴定和销毁是怎么回事】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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