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出无处落户怎么办


户口迁出无处落户怎么办
户口迁出无处落户怎么办,每个人都想求安稳,无论是住房还是落户,安定下来才是最好,只有在某一个地方扎根才能为自己和后代提供往后学习和生活的保障,那么如果户口迁出无处落户怎么办呢?
户口迁出无处落户怎么办1户口迁出无处落户,证明你暂时没有户籍信息,也就是所谓的黑户,会影响到工作生活等方方面 , 所以应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
1、到户口迁移证上的迁入地派出所开个“未落户证明”,或者自己写个情况说明,请迁入地派出所签注证明没有落户 。
2、持此证明回原迁出地补开“户口迁移证”(或办理迁移证延期或改签),3、带上述证明,加上身份证,毕业证,老家户口簿,到原籍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申请落户.
户籍迁移所需材料及流程
1.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 , 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
2.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 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
3.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 , 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经分局审核同意后 , 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
户口迁出无处落户怎么办2一、什么是户口迁移证?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 , 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 。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 。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公民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 , 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若因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 。提出申请,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
二、户口迁移证过期未落户怎么办?
1、到户口迁移证上的迁入地派出所开个“未落户证明”,或者自己写个情况说明,请迁入地派出所签注证明没有落户,
2、持此证明回原迁出地补开“户口迁移证”(或办理迁移证延期或改签),
3、带上述证明,加上身份证,毕业证,老家户口簿,到原籍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申请落户.
三、如何补办户口迁移证?
1、交户口迁移证丢失的情况说明和书面补办申请;
2、学校出具何人何时何因迁往何地的证明;
3、已经报案的要出具丢失迁移证的报案证明;
4、往届毕业生必须出具迁往地派出所未上户的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存根的复印件;
5、户口迁移证存根在迁出地的'公安机关查找;
6、学校保卫处不办理补办户口迁移证的手续,必须自己凭以上证明补办 。
四、毕业、退学、转学迁出户口的手续是怎样的?
1、毕业生凭派遣证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退学、转学凭教务处的退学证明或教育厅的转学证明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由于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经学生处批准缓迁户口的可暂时不迁出户口,免费代保管2年;
4、办理迁移证交工本费4元 。
综上所述关于办了户口迁移但没落户该怎么办,户口迁出方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是有一定时效的,如果户口迁移证过期未落户,毕业生应该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一个未落户证明,凭此证明回学校重新补办户口迁移证出来,这样就可以继续完成落户了 。
户口迁出无处落户怎么办3户口迁走还能迁回来吗
只要当事人符合户口原籍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并且原籍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就是可以回原籍落户的:
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其他证件及资料: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出具迁移的理由)、购房入户(提供房产证)、人才引进(提供劳动合同)、夫妻投靠(提供结婚证)等;
3、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 , 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
4、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5、当事人可以根据本人的户口迁移类型 , 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 , 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 , 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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