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处理无效离婚案件
【法院如何处理无效离婚案件】1、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 , 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婚姻有效,则允许原告撤诉 。同时 , 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
2、关于婚姻的效力 , 人民法院应当主动审查,不能因双方当事人对本属无效的婚姻没有争议就不加追究 。
3、对婚姻效力问题的处理应当单独制作出判决文书,与涉及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的判决文书是分别做出的 。
4、对婚姻效力的诉讼,实行一审终审 。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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